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文件
粤环审〔2011〕121号
关于同意东莞市麻涌镇豪峰电镀印染专业基地电镀
废水处理厂项目延期竣工环保验收的函
东莞市豪丰环保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东莞市麻涌镇豪峰电镀印染专业基地电镀废水处理厂项目延期竣工环保验收的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鉴于部分入园企业延缓了投产计划,该项目电镀废水量无法达到环保验收所需的废水量要求,根据原国家环保总局《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同意该项目延期竣工环保验收并继续试生产,并在2011年10月1日前办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
二、其他要求按我厅粤环审〔2010〕420号文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十四日
(联系人及电话:罗爱红 020-85265592)
主题词:环保 建设项目 试生产 延期 函
抄送:东莞市环保局。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1年4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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