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函〔
2011〕432号
对广东省政协十届四次会议
第20110641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我厅对省政协十届四次会议提案第20110641号《关于对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的提案》的会办意见如下:
一、我厅高度重视电动自行车废旧铅酸电池的规范管理
近年来,使用电动自行车作为交通工具的人们越来越多,电动自行车无废气排放,适当发展电动自行车,代替由内燃机驱动或牵引的机动车,可以减少机动车向大气环境排放污染物所造成的污染,但电动自行车废旧铅酸电池的回收缺乏一定的规范监管,存在污染隐患。一直以来,我省十分关注废旧铅酸电池的环境污染问题,并把该类电池等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处置的监管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主要工作如下:
用率90%以上。
(二)近年来,我厅将铅酸电池处理处置监管作为环保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之一,对我省的铅酸电池加工制造企业和废旧铅酸电池回收利用企业进行检查,对发现的环境问题及时予以处理。
(三)引导、扶持建立废铅酸电池利用处置设施。对具有废旧蓄电池处置能力的企业核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同时加强监管,防止二次污染;鼓励社会资金投入民用电池的回收利用项目。
二、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建议出台相关政策,建立健全废旧铅酸电池回收体系,赋予电池生产和销售商回收废旧蓄电池义务。
(二)建议建立废旧蓄电池回收处理基金,规定电池生产和销售商缴纳一定数额的回收处理基金,从基金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对回收和处理企业进行补贴。
(三)建议加强引导和扶持,筹集资金,推进废旧蓄电池处理处置中心建设。
二○一一年四月十五日
联系人及电话:张瑞凤 020-87532080 伍世丰 020-87532062
传 真:020-87531752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省府办公厅建议提案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