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转发关于举办2011年第四至第八期全国环境监察
机构负责人岗位培训班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现将环保部《关于举办2011年第四至第八期全国环境监察机构负责人岗位培训班的通知》转发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组织报名。报名至我厅后请等待确认,未经我厅统一报名,培训班不予接收。
二○一一年五月九日
联系人及电话:罗晓冬020-87532503
传真:020-87539993,87537834
转发关于举办2011年第四至第八期全国环境监察机构负责人岗位培训班的通知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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