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函〔
2011〕556号
关于对广东赢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申领严控废物许可证审核意见的函
广东赢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向我厅申请严控废物处理许可证的资料收悉。依据《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和《广东省严控废物处理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规定,我厅组织对你公司的申请资料进行了审核,并对经营场地和严控废物处理处置设施进行现场核查。根据审核情况,提出意见如下:
一、广东赢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位于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内,项目总投资2亿元,占地面积40000平方米,主要从事废旧电子电器回收拆解和覆铜板的边角料及残次品的处理等资源综合利用。该项目经佛山市环保局审批和环保竣工验收。
二、同意你公司收集、贮存、处理、处置严控废物覆铜板的边角料及残次品( HY01)共8000吨/年,许可证有效期自即日起至2016年5月31日。
三、你公司在经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我省关于严控废物的有关规定,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一)建立严控废物处理情况档案,并于每年1月底前将严控废物处理活动情况书面报告所在地县级以上环保部门。
(二)落实并不断完善各项环保措施、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等,防止环境污染,保障经营安全。
(三)严格按照经营许可证的内容从事严控废物经营活动,禁止超废物类别、经营规模从事严控废物经营活动。如发现有违规经营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或吊销许可。
你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环保监管由佛山市环保局负责。
二○一一年五月十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主题词:环保 严控废物 审核 意见 函
抄送:佛山市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