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环函〔
2011〕555号
关于对东莞市长绿固体废物资源环保处理有限公司
申请严控废物处理许可证审核意见的函
东莞市长绿固体废物资源环保处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向我厅申请严控废物处理许可证的资料收悉。根据省废物管理中心的审核意见,经研究,提出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省废物管理中心的审核意见。
二、东莞市长绿固体废物资源环保处理有限公司位于东莞麻涌镇豪峰电镀、印染专业基地内,原省环保局以粤环审〔2008〕97号批复综合利用环境影响报告书,省环保厅以粤环审〔2009〕2号通过项目环保竣工验收,涉及的项目包括线路板边角料处理5000吨/年,其中严控废物覆铜板边角料及残次品(HY01)2000吨/年,其工艺为干法粉碎回收。
三、同意向你公司颁发《广东省严控废物处理许可证》。许可证主要为内容:收集、贮存、处理、处置覆铜板的边角料及残次品( HY01)共2000吨/年,经营期限自即日起至2016年5月31日。
四、你公司在经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我省关于严控废物的有关规定,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一)建立严控废物处理情况档案,并于每年1月底前将严控废物处理活动情况书面报告所在地县级以上环保部门。
(二)落实并不断完善各项环保措施、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等,防止环境污染,保障经营安全。
(三)严格按照经营许可证的内容从事严控废物经营活动,禁止超废物类别、经营规模从事严控废物经营活动。如发现有违规经营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或吊销许可。
你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环保监管由东莞市环保局负责。
二○一一年五月十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主题词:环保 严控废物 审核 意见 函
抄送:东莞市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