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环办函〔2011〕83号
转发环保部关于开展环保专项资金项目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市、县环保局,省环境监测中心、广东省生态环境与土壤研究所:
现将环保部《关于开展环保专项资金项目检查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11〕520号)转发给你们。按环保部的统一部署,环保部华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于5月10~25日对国家2008-2010年补助我省的环保监测执法业务用房项目、危废医疗规划项目、重金属专项资金项目和中央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的实施情况及存在问题进行检查。请你们认真组织项目承担单位开展自查,提供相关材料,填报调查表并编写项目实施情况报告,于5月20日前报省厅规划财务处。
附件:1.关于开展环保专项资金项目检查工作的通知
2.环保专项资金项目检查清单
二○一一年五月十二日
(联系人:王顺强,电话:020-85266620,1358036****)
关于开展环保专项资金项目检查工作的通知.doc
粤环办函〔2011〕83号附件2.doc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