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关于提供接待美中科技文化交流协会代表团
有关参阅材料的函
团省委:
《关于恳请协助美中科技文化交流协会代表团来华访问相关接待工作的函》(2011)120号收悉。现将有关参阅材料报送。
附件:有关环保参阅材料
二○一一年五月十三日
附件
有关环保参阅材料
一、关于“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问题
(一)幸福广东,环保如何给力。
刚刚闭幕的省委十届八次全会提出了广东“十二五”发展的核心任务是“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广东省环保部门将如何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给力幸福广东。
“十二五”规划开篇布局的重要时刻召开的,非常重要。会议的亮点就是提出了“加快转型升级、建设绿色广东”,描绘了“十二五”发展蓝图。省委提出的“加快转型升级、建设绿色广东”目标,对我们环保工作有着密切关系,转型升级就是要通过环保准入来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调整产业结构,最近汪洋书记专门批示,要求环保部门“以环保倒逼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包含的内容很多,其中良好的生态环境是幸福的一个重要方面。如何改善环境质量,建设绿色广东,给我们环保系统提出了新的任务和工作目标要求,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和把握,指导环保工作实践。当前,最迫切的是要抓好三件事,一是认真组织学习,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到省委十届八次全会召开的重要意义和对全省各项工作的指导作用,把思想统一到省委的决策部署上来,把握重点内容,特别是汪书记关于做好群众工作的讲话部分,要切实理解吃透,指导工作实践;二是进一步完善和制定好省“十二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要按照省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紧紧围绕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要求,突出抓好环保服务方式转变。省委的“十二五”《建议》中,对环境保护提出了很多新要求、新目标,环保部门如何完成节能减排、加大环境治理等重点工作,都需要我们进一步完善“十二五”环保规划,确保我们的工作规划符合省委全会的决策部署;三是结合环保工作实际,为群众办实事,省委明确提出,各个市、各个部门每年都要明确为群众办多少件实事,我们环保工作要按照省委的要求,从现在开始就要研究转型升级的突破口,明确为民办事的具体内容,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制定工作方案,确定工作目标,落实工作措施,强化工作责任,以点带面推动全局工作的深入发展。
(二)在改善环境质量方面将采取的新举措。
“十一五”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们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揽环境保护工作全局,按照汪洋书记“环保厅要坚持原则,要能做‘恶人’才行”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全省中心工作,严把环境保护关,以环境保护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核心,一手抓环境保护,一手抓服务发展,并取得明显成效,在经济总量连续多年位居全国第一且以两位数高速增长的同时,全省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局部得到改善,为建设幸福广东奠定了基础。至2010年底,全省21个地级市饮用水源水质全部达标,比2005年上升11.9%;全省江河断面水质优良率比2005年上升10.8%;21个地级以上市空气质量全部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城市空气综合污染指数全省均值比2005年下降了14.9%;酸雨频率下降了9.9%,降水质量呈逐年好转趋势。尤其是去年,我们以确保亚运会环境质量为重点,加强环境综合整治,珠江三角洲区域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在亚运会举办期间,饮用水源地、大型活动举办水域、比赛涉水区域、景观水体以及比赛场馆城市所有站点空气污染指数(API)全部达到亚运保障目标要求,兑现了“绿色亚运”的庄严承诺。
“十二五”期间,我们将围绕“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这一核心任务,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总体部署,切实在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民生、建设幸福广东上下功夫、见成效,一是更加注重以污染减排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严格落实污染减排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建立健全落后产能退出机制,为经济发展腾出环境容量;二是更加注重加强环评审批服务推动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完善总量控制动态调节机制,对科技含量高的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传统优势产业、现代农业以及能源、交通、水利基础产业等重点建设项目所需总量指标给予调节支持,推动现代产业体系建设;三是更加注重建立污染源长效监管机制,建立重点污染源动态档案,推行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绿色信贷”、“绿色证券”、“绿色保险”等制度,加大企业环境违法成本;四是更加注重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环保难点热点问题,联合监察部门挂牌督办,推动环保重点难点问题解决,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五是更加注重创新环境管理体制机制,在珠三角积极探索乡镇环境管理模式,提升基层环保部门对污染源的日常监管能力,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机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环境保护氛围。
二、有关核能安全问题
核电是一种安全、清洁和高效的能源。与风能、太阳能和生物能源等新能源相比,核能的优势主要体现在提供长期、稳定的能源供应的同时,极少排放二氧化碳温室气体,不产生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等有害气体以及粉尘,在能源紧缺、全球变暖的时代背景下,发展核电已成为一项重要的战略选择。温家宝总理在2010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到“十二五”末,非化石能源比重将要达到11.4%,到2020年,这个比重将进一步提高到15%左右。目前,我国的能源结构主要以化石能源,尤其是以煤炭为主,要改变这种状况就必须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核电作为一种清洁能源,核能技术比较成熟,供应能力较强,成为目前我国保障能源供应安全、改善我国的能源供应结构,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的重要途径。
我国是世界上少数几个拥有比较完整的核工业体系的国家之一。为推进核能的和平利用,上世纪70年代开始核电的研究和开发,经过长期的努力,我国核电从无到有,得到了很大的发展。目前,我国核电在运机组13台,装机容量1083万千瓦;已批准核电项目12个共34台机组,已经开工建设25个机组。虽然我国目前在建的核电规模很大,但核电占发电装机总量的比重仍然很低。“十一五”期间,我国发电量的年均增长率为11%,从2005年的24747亿千瓦时增加到2010年的4.141万亿千瓦时。据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的预测,到2015年,我国发电量将达6.27万亿千瓦时左右,年均增长率约为8.5%。全世界的在役核电机组442台,发电量占世界发电总量的16%;其中,核电发电量超过20%的国家和地区有16个,法国更是超过70%。2010年,我国发电装机容量为9.62亿千瓦。其中核电装机容量仅1000万千瓦左右,比重不到2%,距离世界16%的平均水平仍然差距较大。 国务院于2007年10月颁布了我国《核电中长期发展规划(2005-2020)》,对核电建设有一个长远规划。
我国的核电站绝大多数采用改进后的二代核电技术,“门槛”比世界平均水平高,核电站的选址更加保守、安全,均远离地质断裂带,建在稳定的基岩上;它们的抗震标准、防洪标准等都做到了“高一级”设防。切尔诺贝利事故后,核电厂的安全系统做了很多改进,比如安全参数显示系统等;同时,世界上所有的核电站,吸取切尔诺贝利核电站的事故教训,无论是建设标准、还是安全设施、操作程序等,都采用了当时世界上更为严格的标准。
我国政府和所有核电站运营单位都加入了联合国下属的政府间组织国际原子能机构和民间组织世界核电运营者协会。一旦成为这两个组织的成员,就必须遵守他们的规定,除了相互之间交流技术信息、管理经验,每个成员都必须接受这两个组织的安全监督和技术评估,并按照评估意见进行改进,提高核电站的安全性。核电站建成投运后,每年都要进行设备检修和零部件更换,以满足安全要求。一座核电站每年的检修和技术改造费用,都在几百万元乃至上千万元或更高。因此,即使是即将服役期满的机组,也都是符合安全要求的,并不像有些人想象的“老掉牙了”。
我国的核安全监管体系,是根据国际原子能机构的要求,一步到位的。无论是指标要求,还是操作流程,都吸收了国际上的最新经验。从核电站的审批、设计,到选址、建造、运营、退役,都是按照国家核安全的法律法规,在国家核安全局的监督、检查之下,严格按程序,一步步完成的。此外,核电站的建设、运行和退役均采取许可证制度,所有从事核行业工作的人、单位都要有许可证,包括核电设备的制造许可证、核电站操作人员的操作许可证等。
我国建有三级应急管理体系:在国家层面,由国务院有关部门的20家单位组成国家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负责制定国家核事故应急工作的方针策,制定并实施国家核应急预案、统一决策指挥事故救援,以及人员培训、应急演练等;在省级层面,有在役、在建核电站的16个省都建立了相应的核应急机构,并配有专业的应急队伍,包括辐射监测、辐射防护、去污洗消、医疗救护等;第三级设在核电站,都有详细的应急处理规章和训练有素的应急队伍。各级核应急组织每年都举行各种类型的演练。此外,国家对核电厂规定有严格的事故(事件)报告制度,一旦发生事故,必须要在紧急处置的同时,向国家核安全、核应急管理部门报告。
在核电站的设计、建设、运行的全过程,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理念。要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对在运核电站进行全面检查,重新评估其薄弱环节,采取及时有效的纠正措施;对在建和待建核电项目进行审查评估,严格执行国家核安全法规标准要求,不断采用先进技术,改进安全措施,提高核电站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尽管发生了福岛核事故,但世界各国发展核电的动因没有改变,核能对于扩大能源供应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有重要贡献。我国从福岛核事故中充分吸取教训,重新审视核安全监管有效性,将调整核电发展规划。同时发挥国际原子能机构在核安全领域的领导作用,推进核安全标准的国际化,确保核安全,让公众放心。
此外,还应加大核电科普宣传,提高公众对核电常识的了解,掌握必要的防护知识,加强核事故应急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核应急技术水平和响应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