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文件
粤环〔2011〕33号
关于命名2010年度广东省生态示范乡镇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生态示范乡镇考核验收标准〉的通知》(粤环〔2008〕81号)要求,2010年各地积极开展了广东省生态示范乡镇的创建和申报工作。根据各地乡镇的申请,各级环保部门的推荐以及专家考核验收意见,我厅研究审议并向社会公示,现决定命名佛山市南海西樵镇 等13个镇为“广东省生态示范乡镇”(名单详见附件)。
各地要认真总结成绩,持续巩固生态示范创建成果,大力推进农村生态建设示范工作,全面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努力改善农村环境质量,促进我省农村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附件:2010年度广东省生态示范乡镇名单
二○一一年四月八日
(联系人及电话:周 颖 87535843)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主题词:环保 生态乡镇 命名 通知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1年4月8日印发
附件
2010年度广东省生态示范乡镇名单
1、佛山市南海西樵镇
2、佛山市三水芦苞镇
3、韶关市始兴顿岗镇
4、韶关市始兴澄江镇
5、河源市东源新港镇
6、梅州市兴宁龙田镇
7、梅州市蕉岭蕉城镇
8、梅州市五华水寨镇
9、中山市板芙镇
10、中山市神湾镇
11、中山市横栏镇
12、湛江市遂溪河头镇
13、湛江市徐闻南山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