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平远三协稀土冶炼有限公司年处理300吨
混合氧化稀土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公示
根据平远三协稀土冶炼有限公司的申请,广东省环保厅拟对该公司年处理300吨混合氧化稀土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根据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公司位于梅州市平远县大柘镇河陂水工业区,东面为加油站与农场宿舍、东北面为华企稀土厂、胶合板厂和广发水泥厂,南面为公路、砖厂,西面为砖厂、落马桥村,北面为原氮肥厂宿舍。厂区占地面积2.3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23万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有煅烧车间、萃取车间、沉淀车间、水酸碱车间、酸溶车间、各类仓库及办公楼等。实际总投资10000万元,实际环保投资300万元,占3%。
二、环保执行情况
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厂区绿化建设良好。生产废水采用石灰乳中和沉淀方法处理,使废水达到排放标准后排入柚树河;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酸溶废气经负压抽风、净化塔喷淋吸收后通过15米高空排放。酸溶渣压成饼状后用塑料袋包装暂存于厂内酸溶渣暂存库,达到一定规模后,用水泥固化后运至平远县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生产废水产生的中和渣不含放射性,暂存于厂内废渣库,达一定规模后与酸溶渣一并处置,其它破损的耐火材料、包装材料、厂区办公室废物等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排污口规范设置。
三、验收监测结果
(一)工况。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负荷达到设计能力75%以上,符合验收监测规范要求。
(二)废气。
酸溶废气经负压抽风、净化塔喷淋吸收后通过15米高空排放,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中表2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限值(第二时段二类区域)。
(三)废水。
生产废水排放口主要污染物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中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标准和第二时段一级标准。
(四)噪声。
厂界噪声所有监测点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五)固体废物。
酸溶渣压成饼状后用塑料袋包装暂存于厂内酸溶渣暂存库,达到一定规模后,用水泥固化后运至平远县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生产废水产生的中和渣,达一定规模后与酸溶渣一并处置;其它破损的耐火材料、包装材料、厂区办公室废物交由由环卫部门处理。
(六)公众意见调查。
100%的居民对填埋场环境保护工作表示满意或基本满意。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该公司环保执行情况于2011年3月29日至4月4日在我厅网站上公示,我厅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将对所反应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受理单位:广东省环保厅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510630)
联系电话:020-85513795
传真:020-87539993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