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粤环办函〔2011〕26号
转发《关于报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及
经营单位有关情况的函》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现将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报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及经营单位有关情况的函》(环办函〔2011〕45号)转发给你们。请你局(委)在2011年3月15日前,按照环办函〔2011〕45号文的要求将本辖区内截至2010年年底颁发的所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以及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情况报送我厅(请将电子件发送到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及电话:
省环境保护厅大气环境与废物管理处 刘彩霞020-87537855 电子邮箱:liucaixia@gdepb.gov.cn
省环境保护厅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许冠英 020-87537855 电子邮箱: xuguanying@gdepb.gov.cn
二○一一年二月十五日
主题词:环保 危险废物 许可证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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