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文件
粤环办〔2011〕36号
关于开展2010年度我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为提高我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质量,维护环境影响评价市场秩序,确保建设项目环保审批的科学性,切实为我省经济、社会、环境的全面可持续协调发展提供科学的环境决策依据,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6号)、《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的通知》(环发〔2008〕69号)的有关规定,我厅下发了《关于加强我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粤环发〔2009〕15号),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了对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以下简称“环评机构”)的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根据《通知》要求,2010年度我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年度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环评机构自查
各环评机构(含注册地不在广东,但在我省各级环保部门备案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业务的机构)应结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要求,特别是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质量保证体系、档案管理系统及环评收费是否符合国家标准等方面进行年度自查总结,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与不足要有具体的整改措施,并附环评机构年度考核表(见附件)。环评机构年度自查报告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年度业绩报告表”(只需报送在广东省的环评业绩,格式见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26号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于2011年3月25日前上报所属地级以上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含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下同)。
二、各地级以上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对环评机构初步考核
各地级以上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环评机构自查材料及年度业绩报告表,结合日常考核情况对本地区环评机构提出年度考核意见,并于2011年4月10日前将环评机构年度考核意见(附电子版请发送至联系人电子邮箱)、注册地在辖区内的环评机构自查材料和年度业绩报告表一并报送我厅。
年度考核意见应包括以下内容:本地区环评机构情况;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情况(含等次建议);对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的环评机构和从业人员提出处罚建议;本次年度考核未按时提交材料的环评机构名单;环评管理的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
各地级以上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年度考核意见将作为我厅对环评机构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抽查和专家评审
在环评机构自查基础上,我厅委托省环境技术中心抽取环评机构年度内完成的环评报告书(表)及相关文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考核,专家考核结果将直接作为年度考核结果之一上报环境保护部,必要时,进行随机现场核查。
四、考核结果评定
综合日常考核情况、环评机构自查情况、专家评审结果、各地级以上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考核意见等确定优秀、合格、不合格等次,考核结果将纳入省环评机构及从业人员诚信管理信息系统,并在全省范围内通报。
请各地级以上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代为通知本辖区内环评机构考核事宜。
附件 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年度考核表
二○一一年三月十四日
联系人及电话:汤改风 020-87516425 (省环保厅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处)
电子邮箱:tanggaifeng@gdepb.gov.cn
叶书栋 020-87533063 省环境技术中心
主题词:环保 环评 资质管理 考核 通知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1年3月14日印发
附件 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年度考核表
序号 | 考核内容 | 满分 | 自评得分 | 市级环保部门评分 |
1 | 评价机构的经济类型、法定代表人、工作场所、环境影响评价专职技术人员等情况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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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具有健全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质量保证体系及内部管理章程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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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依据评价机构资格证书的业务范围,配备工程分析、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生态、固体废物、环境工程、规划(甲)、环境经济(甲)、工程概算(甲)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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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配备与评价范围一致的专项仪器设备,具备文件和图档的数字化处理能力,甲级评价机构应有较完善的计算机网络系统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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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有完善的档案管理系统。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的规模性和完整性(含电子光盘),包括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委托书和合同、现状监测数据、公众参与调查表、公示形式及其结果、内部审核或校核意见、报告书评估意见和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等原始资料(档案)保存良好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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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环评收费是否参照《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5号),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工作量合理收费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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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遵守职业道德,讲求专业信誉,坚持公正、科学、诚信工作原则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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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日常考核成绩得分 |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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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文件日常考核平均分×0.7 | ||||
9 | 加分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加1分,但累计加分不得超过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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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通报表彰 | ||||
2、 单个项目环评文件日常考核得分85分以上(含85分) | ||||
10 | 扣分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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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 | ||||
2、环评文件日常考核中两次或以上得分70分以下(不含70分) | ||||
3、年度内环评文件因编制质量问题被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书面退稿一次 | ||||
| 总 计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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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总分≤70分不合格;70分<总分<80分为合格;80分以上为优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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