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函〔
2011〕235号
关于深圳市贝特瑞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内
企业)申请上市环境保护初步核查意见的函
环境保护部:
深圳市贝特瑞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我厅提出上市环境保护核查的申请,并提交了相关材料。根据原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通知》(环发〔2003〕10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公司申请上市或再融资环境保护核查工作的通知》(环办〔2007〕105号)和《关于印发〈上市公司环保核查行业分类管理名录〉的通知》(环办函〔2008〕373号)的规定,我厅对深圳市贝特瑞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在广东省境内的企业进行了环保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核查范围
根据《深圳市贝特瑞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上市环境保护核查技术报告(广东省分报告)》,确定本次上市环保核查范围:深圳市贝特瑞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贝特瑞”)、深圳市贝特瑞纳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特瑞纳米”)。募集资金投向:深圳贝特瑞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扩建年产3000吨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磷酸铁锂项目。
二、核查时段
本次核查时段为:2007年10月~2010年9月。
三、核查情况
深圳市贝特瑞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00年注册,前期主要业务为电池材料项目的研发、小试、中试,2008年从深圳市南山区搬迁至深圳市宝安区公明镇上村莲塘工业城,主要生产经营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和负极材料。主要项目有:年产4000吨改性石墨负极材料项目、高纯石墨500吨/年生产项目及深圳贝特瑞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钛酸锂、碳纳米管生产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向:深圳市贝特瑞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扩建年产3000吨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磷酸铁锂项目。深圳市贝特瑞纳米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公司主营钛酸纳米材料的开发、生产与销售;纳米制备设备的开发与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年产钛酸纳米材料10吨。主要生产工序为混合、超细磨、球形化处理、焙烧、粉碎处理、筛分干燥、真空包装。根据《2010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本次核查企业无废气、废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
(一) “环境影响评价”与“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
核查时段内,深圳贝特瑞和贝特瑞纳米均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基本落实了各项批复文件中的要求。
(二)排污申报、排污许可证与排污费缴纳执行情况。
核查时段内,深圳贝特瑞和贝特瑞纳米均能够依法进行排污申报登记,领取了广东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并按规定足额缴纳排污费。
(三)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执行情况。
核查时段内,深圳贝特瑞COD总量满足排放控制要求,地方环保部门对贝特瑞纳米无总量控制要求;深圳贝特瑞和贝特瑞纳米均无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
(四)主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情况。
核查时段内,通过竣工环保验收的项目主要污染物均能稳定达标排放,排污口均按要求进行了规范化设置。
(五)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安全处置情况。
核查时段内的生产企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均通过综合利用或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处置。
六)环保设施稳定运转情况。
核查时段内,深圳贝特瑞和贝特瑞纳米各项环保设施与主体设施同步运行。
(七)不使用违禁物质与符合产业政策情况。
本次核查时段内,深圳贝特瑞和贝特瑞纳米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的原、辅材料及产品、副产品中没有国家、法规、标准中禁用的物质,也没有我国签署的国际公约中禁用的物质;现有使用的工艺、运行的生产设施不属于国家明令取缔或淘汰的工艺、装置;项目均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要求。
(八)环境管理制度与环境风险预案落实情况。
深圳贝特瑞和贝特瑞纳米均有较健全的企业环境管理机构和环境管理制度,并制定了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九)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
据核查报告,核查时段内,深圳贝特瑞和贝特瑞纳米均能遵守有关环保法律法规,未发生环境违法行为,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未发生因环境问题引起群众投诉的情况。
(十)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情况。
深圳贝特瑞和贝特瑞纳米均未列入地方强制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已经委托深圳市深港产学研环保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编制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并于2011年1月完成送审稿。
(十一)重金属污染防治情况。
据核查报告,深圳贝特瑞和贝特瑞纳米生产中使用的原、辅材料及产品不含重金属物质,生产过程中不产生重金属物质。
(十二)企业环保信息公开情况。
深圳贝特瑞和贝特瑞纳米属首次开展上市环保核查,此前未进行环境信息公开。
(十三)上一次环保核查承诺完成情况。
深圳贝特瑞和贝特瑞纳米属首次开展上市环保核查,因此不涉及上一次环保核查的承诺。
(十四)募集资金投向项目情况。
深圳贝特瑞扩建年产3000吨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磷酸铁锂项目于2010年2月26日获得深圳市宝安区环境保护局光明新区批复(深光环批〔2010〕200104号),位于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西田社区高新技术工业园,现项目正在建设中。该项目不属于国家明令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
综上,根据现场检查和对环保核查技术报告的审核及深圳市人居环境委的初审意见,该公司基本满足上市环保核查的要求。我厅同意深圳市贝特瑞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通过环保核查。
四、建议与要求
(一)制定完备的环境监测计划,委托当地环境监测部门定期对环保设施及污染物达标情况进行监测,以确保污染物排放不影响周边环境质量。
(二)按照环保部有关企业环境信息公开要求,除网站以外,尝试通过其他媒体定期公布企业环境信息,以促进企业自身对环境管理的重视,促进公众对企业环境行为的监督。
二○一一年三月七日
(联系人及电话:张伟东 020-87535645)
主题词:上市 环保 核查 函
抄送:深圳市贝特瑞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