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
关于开展我省“十一五”期间《环境质量报告书》评选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环境保护部将开展“十一五”期间《环境质量报告书》评选(详见附件)。为进一步提升环境质量综合分析能力,提高《环境质量报告书的质量》,更好地服务于环境管理,省环保厅决定开展我省“十一五”期间《环境质量报告书》评选,并推荐我省优秀《环境质量报告书》参加环保部评比。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06~2010年期间的省级和地市级环境质量报告书。编写水平较好的县(区)级环境质量报告书经地级市环保局推荐亦可参加评选。
二、评选程序
各地级以上市环保部门负责组织对本地区参加评选的环境质量报告书进行初选,推荐地市级环境质量报告书和优秀的县(区)级环境质量报告书参加省级的评选。省环保厅负责组织全省环境质量报告书的评选。
三、评选方法
成立省环境质量报告书评选小组,邀请专家参加评选,采取专家打分和评议相结合方式进行评选,设一等奖6名,二等奖10名。
四、评选标准
参照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十一五”期间〈环境质量报告书〉评选的通知》(环办函【2011】35号)》附件二的标准执行。及时性的评分时间改在4月15日前,推迟一天扣0.5分,25日后报送的取消评选资格。
五、结果表彰
由省环保厅对优秀环境质量报告书予以表彰,对获得一、二等奖的环境质量报告书编制单位和5名主要编写人员颁发奖状。获得一等奖的环境质量报告书还将推荐参加环境保护部的评选。
六、评选时间
评选工作拟于2011年5月15日前结束,请各地市推荐的环境质量报告书一式五份于2011年4月15日前报送省环境监测中心。
七、联系方式
(一)省环境监测中心 饶小云
电 话:020-28368590
(二)省环保厅监测科技处 赵 扬
电 话:1376079****
传 真:020-87531752
附件:1.《关于开展“十一五”期间〈环境质量报告书〉评选的通知》(环办函〔2011〕35号)》
二○一一年二月十八日
主题词:环保 质量 报告 评选 通知
关于开展我省“十一五”期间《环境质量报告书》评选的通知(环办函[2011]35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