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
关于收回东莞市中艺环保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和四会市绿欣环境保护有限公司环境污染
治理设施运营资质的通知
东莞市环保局、肇庆市环保局: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发出《关于收回东莞市中艺环保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的通知》(环办函〔2011〕92号),决定收回我省东莞市中艺环保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和四会市绿欣环境保护有限公司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详见附件)。请你局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于3月15日前分别落实上述两家企业资质证书的收回工作,并将证书原件交回我厅。
二○一一年二月十七日
(联系人及电话:刘洁卿 020-87531701)
主题词:环保 收回 资质 通知
关于收回东莞市中艺环保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的通知(环办函[2011]92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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