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
关于公布2010年广东省跨地级以上市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状况的函
根据《广东省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管理条例》和《广东省跨地级以上市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管理方案》(粤环〔2008〕26号),现将2010年全省17个地级以上市的28个跨市河流交接断面的水质达标状况公布如下:
一、2010年全省跨市河流交接断面的水质达标状况
2010年,全省跨地级以上市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为84.7%。其中,平洲、乌洲、布洲、下东、古劳、海陵、高桥、江口、莱口水电站、赤凤、东岸、九龙潭、六沙、南沙湾、永安、古封、都骑、石角、塘口、大衙共20个断面水质达标率100%,占断面总数的71.4%;企坪、上垟、西湖村、青洋山桥和深坑共5个断面水质达标率为0。
全省跨地级以上市河流交接断面考核完全达标城市占被考核城市的64.7%。其中,广州、珠海、佛山、韶关、河源、肇庆、江门、中山、清远、云浮和梅州共11个城市100%达标;深圳、揭阳、潮州3市跨市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较差,深圳、揭阳市达标率均为0,潮州市只有50%。
与2009年相比,2010年全省跨地级以上市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略升2.3个百分点,100%达标交接的断面比例略降3.6个百分点,完全达标城市减少1个。东岸、石碧2个断面水质好转,水质达标率分别上升41.7和33.4个百分点;上垟、石龙桥2个断面水质下降,水质达标率分别下降16.7和8.3个百分点。主要超标因子为溶解氧、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和氟化物等(详见附表)。
二、下一步工作要求
为进一步强化跨市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管理,各市应针对2010年交接断面的水质状况,切实加强跨市河流交接断面的水质保护和管理,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结合环境保护责任考核,认真落实跨市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达标考核工作。
(二)西湖村、上垟、企坪、青洋山桥断面的相关责任区域,即深圳市龙岗河、坪山河、观澜河流域,揭阳市练江流域,应控制新建和扩建制浆、造纸、电镀(含有电镀工序的线路板厂)、印染、鞣革、化工、冶炼、发酵酿造、禽畜养殖等增加超标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严格落实《关于加强淡水河流域污染整治工作的意见》(粤环〔2008〕32号)、《淡水河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粤环〔2009〕56号)、《深圳市龙岗河、坪山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达标方案》、《观澜河(石马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达标方案》、《石马河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粤环发〔2010〕86号)和《练江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粤环发〔2010〕45号),采取有效措施削减污染负荷,并加强跟踪、协调、督促和检查,确保逐步实现阶段水质控制目标。
(三)石碧断面水质虽有所改善,但仍未实现完全达标,茂名市应进一步落实《茂名市小东江跨市交界断面(石碧)水质达标综合整治方案》(茂府函〔2010〕101号),确保水质不断改善,逐步实现阶段目标。
(四)深坑断面水质持续下降,且其责任区域(潮州市枫江流域)未按《关于公布2009年广东省跨地级以上市河流交接断面水质状况的函》(粤环函〔2010〕497号)的要求按时提出解决方案。潮州市应控制在枫江流域新建和扩建制浆、造纸、电镀(含有电镀工序的线路板厂)、印染、鞣革、化工、冶炼、发酵酿造、禽畜养殖等增加超标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按照《广东省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管理条例》的要求,进一步抓紧提出解决方案并组织实施,采取有效措施削减污染负荷,限期达到水质控制目标。解决方案应于今年四月底前报我厅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五)惠州、东莞市应密切关注石龙桥断面水质变化,加强监测和分析,发现异常及时报告。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环保 水质 达标 函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各有关市环保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附件2010年广东省跨市河流交接断面常规监测达标情况.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