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粤环办函〔2011〕16号
关于开展全省矿产资源开发建设项目环保情况调查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
为全面了解我省矿产资源开发建设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生态环境治理、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和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我厅拟对我省范围内经各级环保部门审批的矿产资源开发建设项目(包括采矿、选矿工程)基本情况开展调查,请各地于2011年3月31日前将自查报告、调查表及电子文档一并报送我厅。附件表格可在广东环境保护公众网(通知公告栏)下载。
附件:矿产资源开发建设项目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情况调查表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联系人及电话:金小天 020-87535351
传真:020-87531752,电子邮箱:jinxiaotian@gdepb.gov.cn
主题词:矿产资源 建设项目 基本情况 函
关于开展全省矿产资源开发建设项目环保情况的通知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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