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函〔2010〕1172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燃煤电厂烟气在线监控
数据传输系统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
环境保护部华南督查中心在污染减排核查中发现,我省绝大部分燃煤电厂烟气在线监控分析仪数据均是通过工控机传输至数采仪然后上报环保部门,这种传输设置不符合《监控中心核心应用软件联网技术要求》中“数采仪采集现场监测仪器的原始数据包不得经过任何软件或中间件转发,必须直接到达核心软件配发的通讯服务器”的规定。
请各地高度重视在线监控数据传输问题,督促各有关电厂严格按照《监控中心核心应用软件联网技术要求》的规定,更改数采仪的连接方式,确保数采仪直接连接至现场监测仪器,使原始数据包能直接到达核心软件配发的通讯服务器。数据传输改造工作必须在2010年10月底前完成,并于11月10日前将各电厂整改情况汇总报送我厅。如不按期完成改造,将按规定核定监察系数,扣减减排量。
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联系人及电话:唐天征 020-87531919)
主题词:环保 在线监控 规范 通知
抄送:各有关电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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