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文件
粤环报〔2010〕70号
关于申请国家级生态乡镇、国家级生态村复核的请示
环境保护部:
按照《关于进一步深化生态建设示范区工作的意见》(环发〔2010〕16号)、《关于印发《国家级生态乡镇申报及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环发〔2010〕75号)以及原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级生态村创建标准(试行)〉的通知》(环发〔2006〕192号)的精神,我省积极组织开展2010年度国家级生态乡镇、国家级生态村的创建活动,推动我省村、镇环境综合整治,促进农村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今年,我省各地市环保部门通过初审,向我厅推荐了一批创建国家级生态乡镇、国家级生态村的村镇,我厅对各申报单位材料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查,对审查合格的镇、村组织专家组进行了实地考核。专家组通过听取申报单位介绍创建工作情况汇报、核查资料数据、现场检查和社会调查等方式,对照《国家级生态乡镇建设指标(试行)》和《国家级生态村创建标准(试行)》进行了认真的考核,对东莞市寮步镇、广州增城新塘镇西南村等5个镇、村创建国家级生态乡镇、国家级生态村的工作和成果都给予较高的评价,认为申报单位的领导环境保护意识强,对生态保护和创建国家级生态乡镇、村十分重视,认识到位,组织机构健全,措施得力,工作扎实,经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 5个镇、村各有特色,各镇、村创建国家级生态乡镇、村的各项考核指标均达到了相应的标准要求,符合国家级生态乡镇、村的申报条件。依据专家组考核报告,经我厅认真研究,认为东莞市寮步镇、广州增城新塘镇西南村等5个镇、村已达到国家级生态乡镇、村的建设指标要求,并在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公众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异议。
根据专家组的考核意见以及公示情况,并结合各级环保部门日常环境管理掌握的情况,我厅同意推荐东莞市寮步镇、石龙镇,韶关市始兴县澄江镇,广州增城新塘镇西南村,中山市三乡镇南龙村5个镇、村为国家级生态乡镇、国家级生态村。现将5个镇、村的申报材料及专家考核验收意见、公示情况报上,请复核。
附件:1.专家组考核意见
2.5个镇、村的申报材料
3.5个镇、村的公示
二○一○年九月一日
(联系人及电话:周颖 020-87535843)
主题词:环保 生态乡镇 生态村 请示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0年9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