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粤环办函〔2010〕221号
转发关于广东省社会团体“小金库”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省环境科学学会、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省环境保护基金会 :
现将中共广东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广东省监察厅、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审计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团体“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粤纪发〔2010〕16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通知要求,认真开展“小金库”自查自纠工作。请在8月25日前将“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和自查自纠工作总结(附上电子文档)报省环保厅。
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联系人:张小玲 电话:87531870)
主题词:社会团体 小金库 专项治理 转发 通知
抄送: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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