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党组文件
粤环党〔2010〕41号
关于调整厅环境应急机构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因工作需要,经厅党组研究决定:
一、同意设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公室(简称“环境应急办”),原厅信访与环境应急中心自然撤销。
二、原信访与环境应急中心的信访工作和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送职责归口厅办公室,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职责归口环境监察局。
三、调整后的环境应急办挂靠厅环境监察局,人员由环境监察局内部统筹安排。
四、厅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由厅党组成员、环境监察局局长周全同志负责。环监局调研员邓茂枝同志任副主任,厅办公室副主任刘伟龙同志兼任副主任。
二○一○年六月一日
主题词:环保 机构 环境应急 通知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0年6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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