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文件
粤环办〔2010〕64号
关于加强我省对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
自动监控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
为确保国家重点监控企业(下称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的有效性,环保部制订了《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简称《审核办法》)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监督考核规程》(简称《考核规程》)(环发〔2009〕88号)。为加强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确保自动监测数据准确可靠,我厅决定开展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的有效性审核工作。现结合我省的实际,提出实施意见,请认真执行。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通过考核污染物自动监控系统建设质量和正常运行,对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有效性进行审核,确保监测数据准确可靠,关系到国控企业污染物的准确核定,同时也是各地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考核主要内容。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要高度重视,加强对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有效性进行审核的组织领导工作。
二、明确责任,大力推进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按照《审核办法》的规定,省环保厅负责对全省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进行指导与监督检查,负责对全省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的火电厂(包括热电联产电厂)的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建档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一);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负责所辖地区其他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
三、强化监督考核,切实做好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各地级环保部门要严格按照《审核办法》和《考核规程》的规定,全面开展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应每季度组织对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进行一次现场核查和比对监测,根据现场核查和比对监测情况,作出监督考核结论,并做好资料建档工作。对考核不合格的,要责令其限期整改。
四、加强监督指导,确保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顺利进行。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要加强对国控企业进行指导,督促国控企业按照《审核办法》,加强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进行日常运行管理,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台账。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个工作日内应向责任环保部门提交上季度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进行日常运行自检报告、《烟气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企业自查表》或《水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企业自查表》,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的火电厂的国控企业向省环境保护厅环监局报送(国控企业报送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二)。
附件:1.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有效性审核建档
材料目录
2.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有效性审核向责任
环保部门报送材料目录
二○一○年五月十七日
(联系人及电话:刘洁卿、刘俊 020-87531701、87532077)
主题词:环保 国控企业 自动监控 有限性审核 通知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0年5月17日印发
附件一
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有效性审核建档材料清单
一、《烟气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企业自查表》或《水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企业自查表》及国控企业每次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验收表》
三、《固定污染源烟气自动监控设备比对监测报告》
四、《固定污染源排放水连续监测系统现场审核评分表》或《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连续监测系统现场审核评分表》
五、《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监督考核表》(内含《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现场核查表》、《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结果表》)
六、《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现场审核综合评价表》
以上表格式样可在省环保厅网站--在线服务--资料下载栏目下载。
附件二
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有效性审核
向责任环保部门报送材料清单
一、《烟气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企业自查表》或《水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企业自查表》;
二、上一季度内的产品品种和产量的有效证明。
三、初次提交的,还要提供:
(一)《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验收表》;
(二)环保部门关于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批复文件;
(三)排污口规范化及点位确认文件;
(四)安装调试与试运行报告;
(五)联网报告;
(六)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适用性检验报告;
(七)设备仪器生产厂设备使用说明书;
(八)相关管理制度(仪器设备操作、使用和维护规程;岗位责任制度、定期效验制度;设备故障预防与查处制度);
(九)不具备自运行能力的企业需提供与第三方运营签订的委托运营合同;
(十)监控设备与数据采集仪的通讯协议;
(十一)自动监控设备在企业排污口设计、安装技术文件资料(自动监测设备布置图,管线布置图和数据采集及自动控制图);
(十二)产品的生产工艺流程简图和排污节点图、污染治理工艺流程图和排污管线布置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