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粤环办函〔2010〕120号
关于协助开展包装印刷行业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情况调查和监测的函
东莞市环保局、中山市环保局:
根据《珠江三角洲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的有关要求,为加强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控制,改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我厅决定组织编制广东省《包装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按照标准编制工作程序,现需对部分包装印刷企业(见附件1)的基本生产情况、VOCs排放及治理等方面进行现状调查和监测,请你们协助此项工作,有关事项如下:
一、组织上述企业认真填写《包装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情况调查表》(见附件2),于5月18日前反馈标准编制单位(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华南理工大学)。
二、请协助标准编制单位开展现场调研和监测工作,调查结果将作为编制标准的参考依据使用,不作为各级环保管理部门的执法依据。
附件:1.拟调查和监测的包装印刷企业名单
2.包装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情况调查表
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联系人及电话/传真:张晖 020-83134644)
主题词:包装印刷 挥发性有机物 监测 调查 函
附件一
表1 拟调查和监测的包装印刷企业名单
序 号 |
企 业 名 称 |
所在地市 |
1 |
东莞金杯印刷有限公司 |
东莞 |
2 |
神光金属容器(东莞)有限公司 |
东莞 |
3 |
东莞奇妙包装有限公司 |
东莞 |
4 |
中山天彩包装有限公司 |
中山 |
5 |
中山中粤马口铁工业有限公司 |
中山 |
6 |
中山安姆科软包装公司 |
中山 |
附件二 包装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情况调查表
表SH1.1部分指标填写说明:
【企业规模】填报时参照《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国统字(2003)17号)。
【登记注册类型】填报企业注册登记代码。
【油墨稀释溶剂的名称、用量及生产厂家】中的“名称”项中应填写稀释溶剂的化合物名称;如果是市售的混合溶剂,就填写溶剂的商品名称;如果使用自配的混合溶剂,在“名称”项中直接填写各溶剂化合物及其所占质量百分比(如二甲苯50%、乙酸乙酯50%)。
【印刷机是否有配套废气处理设备】和【印刷车间是否有废气处理设备】中的“处理效率”有实测数据的按实测数据(全年平均水平)填报,没有实测数据的按设计指标填报;“废气处理量”指报告期内经该设施实际处理的废气总量。
【所含成分名称及其质量比】指按100%的质量组成计算,该物质所含的各种成分的名称,及其所占的质量比例。如果配比是体积比例,请换算为质量比例。
注意:
1. 请根据各企业2009年的情况填写调查表里的各项内容。
2. SH1.1第4联填写的油墨、油墨稀释溶剂、胶粘剂、辅助用溶剂和清洗剂的名称及种类,应与SH1.1的第2联所填报的油墨、油墨稀释溶剂、胶粘剂、辅助用溶剂和清洗剂的名称及种类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