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粤环办函〔2010〕113号
关于举办调整广东省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排污费
征收标准和试点实行差别政策培训班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
为贯彻落实《关于调整广东省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排污费征收标准和试点实行差别政策的通知》(粤价〔2010〕48号),做好差别排污费征收标准核定有关基础数据报送工作,我厅定于2010年5月14日在广州市举办调整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排污费征收标准和试点实行差别政策培训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关于调整广东省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排污费征收标准和试点实行差别政策的通知》(粤价〔2010〕48号)的政策解读。
(二)《关于报送差别排污费征收标准核定有关基础数据的通知》(粤价函〔2010〕288号)中相关表格填报说明。
(三)广东省排污费征收管理系统软件修改说明。
(四)现场交流、讨论与答疑。
二、参加人员
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负责排污费征收的具体工作人员1名。
三、培训时间
2010年5月14日全天(13日下午14:00至18:00报到)。
四、培训地点
广州东山宾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三育路44号,总机:020-87773722 )
五、其他事项
(一)请各单位于5月12日下午4点前将培训回执传真至广东省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校。
(二)参加培训人员请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
(三)我厅将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承担计划内培训人员的食宿费用和培训费用,往返交通费自理,请勿超额派员。
附件:1.参加培训班人员回执
2.酒店路线图
二○一○年五月十日
(联系人及电话:董丽华 020-85516419)
主题词:环保 排污费 征收标准 通知
附件一
培训回执
单位(公章): 填报人联系方式:
姓 名 (含司机,限1名) |
性别 |
单 位 |
职 务 |
联系电话及车牌号 |
是否住宿(√) | |
13日 |
14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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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请于4月12日下午4点前,将回执传真到广东省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校。
联系人及电话:杨勇,电话:020-85520297,传真:020-85574517,邮箱:gdhbhjj@163.com 。
附件二
酒店示意图
广州市会议酒店:东山宾馆。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三育路44号。
联系电话:020-877737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