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函〔2010〕501号
关于开展2010年度全省环境保护
优秀调研报告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
为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大兴调研之风,促进环保工作,加快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我厅决定开展2010年度全省环境保护优秀调研报告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个人或单位围绕“充分发挥环境保护对经济发展的引导和调控作用,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这一主题,就当前环保工作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进行深入调查研究所撰写的调研报告和论文。各级领导的讲话和各部门的工作报告、总结等不在评选范围之内。
二、参评报告要求
(一)要深入基层,掌握第一手材料,客观全面反映问题。
(二)报告要主题明确,重点突出,问题剖析深刻,政策建议具有可操作性,并体现改革创新的精神,同时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和指导性。
(三)调研报告题目自拟,全文字数一般不超过5000字。
(四)格式要求:文章标题为三号黑体;一级标题、二级标题为四号黑体;报告的正文为小四号仿宋体。以A4纸打印,每页的字符数和行间距采用默认值。请写明作者的姓名、单位、职务和联系电话。
三、报送要求
(一)各地级以上市环保部门要组织本地区环保调研报告评选,并统一将优秀调研报告及软盘寄送我厅办公室(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邮编:510630),原则上每个地级以上市不超过5份。
(二)截稿时间为2010年6月30日。
四、获奖名额及奖励
(一)全省环境保护优秀调研报告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若干名,并设组织奖若干名,我厅将对获奖人员和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并在广东环境保护公众网上公布。
(二)获奖作品将在《环境》杂志上陆续发表并汇编成册。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调研报告评选工作的领导,我厅成立了全省环境保护优秀调研报告评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评选委员会负责调研报告的最终评审,办公室负责评审日常工作和调研报告的初评。各地环保部门也应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当地调研报告的评选推荐工作。
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联系人及电话:黄金平 020-85266221
E-mail:huangjinping@gdepb.gov.cn
主题词:环保 调研报告 评选 通知
抄送:厅机关各处室,有关直属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