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文件
粤环发〔2010〕39号
关于印发《广东省饮用水水源地基础
环境调查及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
为进一步深化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环境保护部决定于2010年继续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工作,动态更新城镇饮用水水源地主要环境信息数据,重点调查评估部分农村地区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状况。我省为试点省,按照环境保护部的统一要求,需同期开展全省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工作。现将我厅组织编制的《广东省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加强领导与协调,精心组织实施,并及时向我厅报告进展情况。
附件:广东省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工作方案
二○一○年四月十二日
联系人及电话:刘红卫020-83549156 张永波020-83134644 罗莉020-87532050;传真:020-83548669
主题词:环保 饮用水源 方案 通知
抄送:省环科院。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0年4月12日印发
附件
广东省饮用水水源地
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工作方案
二O一O年四月
目 录
一、背景情况
二、目标与主要内容
(一)总体目标
(二) 基准年
(三)工作范围
(四)工作思路
(五)主要任务
三、实施方案及预期成果
(一)进度安排
(二)组织方式
(三)预期成果
一、背景情况
饮用水安全问题是影响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身体健康的重大问题,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不断加大,水体污染日益严重,水源水质环境安全受到威胁。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饮用水安全工作,要求把“切实保护好饮用水源,让群众喝上放心水”作为环境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的首要任务。
2006年2月28日,国务院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饮用水安全问题,形成了《研究饮用水安全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国阅〔2006〕22号),要求加强饮用水源地污染防治力度,努力改善水质。2006年10月,国务院批准实施《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一五”规划》,为改善农村饮水安全提供了保障。2007年10月,国家发改委、原建设部、水利部、卫生部和原环保总局联合印发了《全国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2006-2020年)》,对全国661个城市和县级政府所在地城镇的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做了全面部署。
全国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工作的总体战略部署大体分“四个阶段”:城市、城镇、乡镇和农村,目前已基本完成前三个阶段的工作。2007-2008年,环境保护部组织开展了656个县级以上城市(含县级市)和1675个县城所在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状况的调查及评估工作。2009年,环境保护部开展了全国4万个乡镇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状况的调查及评估工作。
目前,我国农村饮用水水源污染状况尚未摸清,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管理工作滞后,农村饮用水水质不容乐观。为进一步深化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环保部决定于2010年继续开展典型地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工作(环办〔2010〕27号文)。我省作为典型地区已被环保部列入调查试点省份,按照环境保护部的统一部署,广东省环保厅负责组织开展我省的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工作。
二、目标与主要内容
(一)总体目标。
以保障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为目的,实现城镇饮用水水源地主要环境信息更新和动态管理,逐步查明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的基础环境状况,加快解决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问题,以先进的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工程为示范,全面推进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工作,提高我省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管理水平。
(二)基准年。
全省城镇饮用水水源地主要环境信息数据更新到2009年。
典型地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状况调查基准年为2009年,补充2007年以来资料,缺乏水质监测数据的水源地于2010年5-6月进行水质监测。
(三)工作范围。
1、城镇地区。动态更新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23个县级市、41个县、3个自治县的259个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主要环境信息数据。
2、农村地区。在充分考虑样本代表性的原则下,全省筛选出不少于20%的县级行政区作为典型调查区域,每个典型县级行政区筛选不少于10个集中式、分散式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开展基础环境状况调查及评估。
(四)工作思路。
1、整体谋划,分步实施。按照全国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工作城镇、乡镇和农村的“四步走”战略,巩固我省城镇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成果,动态更新我省城镇饮用水水源地的主要环境信息,扎实推进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工作,选择典型县区率先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建立并完善全省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信息库。
2、强化防治,推广示范。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为着力点,按照“边调查,边防治”的原则,以解决饮用水水源地超标问题为突破口,研究制定超标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方案。总结各地区、各类型水源地已有的污染防治经验,选择污染防治的技术、资金、政策等方面具有示范意义的饮用水水源地作为工程示范,为全省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工作提供借鉴。
3、重点调查,综合分析。在充分考虑样本代表性的原则下,筛选出部分典型县级行政区,按供水方式(集中式、分散式)和水源地类型(河流、湖泊、水库、塘、截潜、井、泉、水窖等),每个县级行政区筛选不少于10个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开展基础环境状况调查,重点调查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状况及水质污染因素(污染源调查)。综合考虑农村饮用水的源水、供水、用水特征,统筹总量减排、污染源普查、水环境功能区划等相关环境管理工作,全面评估典型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禀赋、环境质量、环境监管与环境风险状况。在全面分析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管理、污染防治、环境政策及环境监控等问题的基础上,提出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管理对策建议。
4、加强培训,保障质量。在国家培训的基础上,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形成我省的调查及评估工作方案和技术大纲,针对科研力量和技术水平比较低的基层调查人员开展省内技术培训,以确保定量调查数据和水质监测数据科学真实,确保评估工作高效高质。
(五)主要任务。
1、全省城镇饮用水水源地主要环境信息动态更新。依据2008年全省城镇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成果,对全省城镇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保护区划定情况、污染源情况等主要环境信息进行动态更新,及时掌握我省城镇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并针对重点饮用水源环境问题进行深入调查分析。
2、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状况调查及评估。研究制定我省《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技术大纲》,选择典型县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开展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工作。建立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数据库,综合评估和分析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状况。
3、研究制定超标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技术方案。基于2008-2009年全省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成果,结合我省开展的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的“以奖促治”工作,关注重点饮用水源环境问题,筛选具有代表性的超标饮用水水源地,深入分析主要污染来源,识别污染途径和污染过程,分析饮用水水源地主要污染指标的超标原因,研究制定污染防治技术方案。
4、开展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工程示范
选择各地级以上市、各类型具有应用推广价值的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工程,总结饮用水水源地工业污染防治、城镇生活污染防治、非点源控制和生态修复等先进经验,评估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工程环境绩效,为全省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工作提供借鉴。
三、实施方案及预期成果
(一)进度安排。
1、2010年3月~4月,制定广东省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工作方案和技术大纲。
2、2010年4月~5月,组织开展技术培训,确定城镇饮用水水源地主要环境信息更新清单,确定农村饮用水水源地调查清单。
3、2010年5月~6月,更新全省城镇饮用水水源地主要环境信息,制定超标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方案。6月底前完成水质监测工作。
4、2010年7月~8月,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状况调查,研究制定超标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方案。8月份完成典型乡镇基础环境信息调查及数据库上报。
5、2010年9月,上报、审核各地调查及评估数据并修改完善上报数据库。
6、2010年10月,编制完成广东省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报告初稿,并上报环境保护部。
(二)组织方式。
项目由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水环境管理处主持,各地级以上市环境保护局具体实施。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作为技术支持单位组织实施。
省环保厅水环境管理处:项目主持,负责项目综合协调、组织管理和实施,开展地市交流,指导、督促全省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工作,指导、督促全省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信息数据库的建设。
地级以上市环保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的超标水源地污染防治方案编制和工程示范申报,开展典型县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工作。
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组织制定《技术大纲》,组织技术培训并提供技术支持,编写我省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报告,建立并完善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信息数据库,开展技术成果验收。
(三)预期成果。
全省城镇饮用水水源地主要环境信息数据库、农村地区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信息数据库、农村地区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报告、农村地区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图集、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方案汇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