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文件
粤环发〔2010〕38号
关于环境保护部督查组在肇庆四会市
检查发现问题处理情况的通报
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
2010年3月24至26日,环境保护部总量司对我省2009年减排核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后督查。督查组检查发现,肇庆四会市污水处理厂管网不完善,进水浓度偏低;运营公司管理混乱,运行效果较差。四会市盛源电镀废水处理厂和福龙电镀废水处理厂没有按要求整改,电镀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停止运行,但部分生产车间照常生产。
督查组认为,上述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突出反映出四会市环保局监管能力薄弱,执法人员责任心不强,执法水平不高,日常检查不能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同时反映出肇庆市环保局对下级环保部门工作指导、督促不力。针对环境保护部督查组检查发现的问题,经研究,我厅作出如下处理:
一、对肇庆市及四会市环保局进行通报批评。肇庆市和四会市环保部门的日常检查不能及时准确发现问题,在污水处理厂运行明显不正常的情况下,环保部门的监测数据和在线监测数据均为达标。
二、责令有关企业限期整改。四会市污水处理厂应尽快制定整改方案,经当地环保部门审查同意后组织实施,在今年5月底前完成整改任务并通过环保部门验收。四会市盛源、福龙电镀废水处理厂要按省挂牌督办的要求认真整改,按期完成整改任务。
各地环保部门要引以为戒,高度重视减排工程项目的环境监管工作,加强监管能力建设,提高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和监管水平,严格按照要求开展监督检查,不断提高执法效能。近期,各地要结合环保专项行动,开展重点减排项目特别是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专项检查,对往年的减排项目进行后督查,确保今年污染减排任务和“十一五”减排目标顺利完成。
二○一○年四月十日
联系人及电话:李玲,020-85265620
传 真:020-87531539
主题词:环保 污染 处理 通报
抄送:环境保护部总量司,四会市环保局。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0年4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