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函〔2010〕360号
关于对《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
(2008-2020年)》修改意见和建议的函
省政府办公厅:
经研究,我厅对《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修改意见和建议如下:
一、根据我省环境监测数据显示,目前珠三角区域的环境质量现状与世界卫生组织的环境质量标准相比仍有较大差距,个别指标甚至相差5倍以上,而且,要从根本上改善环境质量必须付出长期不懈的努力,建议将《规划纲要》第二(三)2020年发展目标中“环境质量达到或接近世界先进水平”修改为“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二、环境问题实质上是经济问题,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从根本上解决环境问题的有效途径,加强环境保护是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抓手,建议在《规划纲要》中增加强化环境保护对产业的调控作用,严格落实生态分区控制要求,统一协调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实施更严格的行业和区域污染物排放标准,建立污染物产生和排放强度“双约束”制度,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提升工业污染治理水平,积极发展低碳经济,促进区域产业结构和布局优化调整,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等相关内容。
三、珠三角突出的大气和水环境问题,与过去三十多年部分地区粗放式发展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十分有必要强化珠三角区域层面的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创新区域环境管理体制机制,建议在《规划纲要》第八(三)点倒数第五行“建立政府、企业、公民各负其责、高效运行的环境管理机制”前补充“创新环境管理体制机制,设立区域一体化环境管理机构,实行市以下环境监察机构执法垂直管理,加强乡级环保机构建设”。
四、珠三角环境问题的区域特征十分明显,有必要调动各市的力量共同建立联防联治的污染防治机制,建议在《规划纲要》中明确要设立珠江三角洲环保专项资金,由省和各地级以上市统筹安排资金,重点加强对环境污染整治,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环保法规、规章、政策、标准的制定,环保科学研究等项目的补助。
二○一○年四月七日
(联系人及电话:黄国锋 87532163)
主题词:环保 珠三角改革发展规划纲要△ 意见 函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0年4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