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粤环办函〔2010〕83号
转发环境保护部环监局关于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
能力建设项目工作进度动态调度平台
操作及有关指标说明的函
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
为进一步加强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验收、联网和运行管理工作,环境保护部建立了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工作进度的动态调度平台。现将《关于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工作进度动态调度平台操作及有关指标说明的函》(环监函〔2010〕2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我省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工作进展调度有关情况由省级和地市级分别填报,各地市的登录口令待启用登录权限后另行通知。
二、请各地市认真做好国控重点企业自动监控能力建设信息的资料收集工作,于4月7日前完成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工作进展情况的首次填报,并向我厅环境监察局寄送验收材料(只需寄送验收报告、验收意见或验收证明页的复印件),全省汇总后统一上报环保部。
三、今后各地市必须按照环保部要求,结合验收和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进度,每月10日前登录“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进度调度平台”进行更新补充,以便及时反映各地工作进展情况。我厅将根据自动监控系统运行情况和报送的动态信息定期进行考核通报。
二○一○年四月二日
联系人:陈晓鹏 020-87537854
传真:020-87537834
主题词:环保 自动监控 调度 函
环境保护部关于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工作进度动态调度平台操作及有关指标说明的函.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