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文件
粤环办〔2010〕23号
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省直单位会计
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厅办公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省直单位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检查工作的通知》(粤财监〔2010〕2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会计信息是反映综合反映本单位财务收支状况和各项资金管理状况数据资料,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是为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请各单位要认真重视,按照检查要求,组织好自查工作。
二、请各单位在3月20日前,将自查情况报告和自查表以书面和电子版(发送至zhangxiaoling@gdepb.gov.cn)形式发送规划财务处。
二○一○年三月一日
(联系人及电话:张小玲 87531870)
主题词:会计 检查 转发 通知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0年3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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