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文件
粤环办〔2010〕27号
关于加强危险废物利用和处置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
据统计,截止2009年底,我省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的经营规模达276万吨,已远远超过了第一次污染源普查中统计的危险废物产生量。同时,各地拟新建危险废物利用和处置设施项目不断增多,一批项目正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等前期工作。为加强和规范危险废物利用和处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避免出现危险废物利用和处置能力严重过剩,减少潜在环境风险,确保环境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目前,我厅正在组织编制全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其中一项内容是危险废物利用和处置设施建设规划。新建危险废物利用和处置设施项目必须符合全省固废规划。在全省固废规划经批准实施前,我厅暂停受理审批危险废物利用和处置项目环评文件。
二○一○年三月二日
主题词:环评 危险废物 项目 通知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0年3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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