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文件
粤环办〔2010〕8号
关于印发《广东省“十二五”环境监管能力建设规划
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规财处、监测科技处、核应急处、辐射处、宣教交流处、环监局、监测中心、辐射中心、信息中心、宣教中心:
为切实做好“十二五”环境监管能力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推进全省“十二五”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我厅组织编制了《广东省“十二五”环境监管能力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十二五”环境监管能力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环保 能力建设 工作方案 通知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0年1月21日印发
附件
广东省“十二五”环境监管能力建设规划
编制工作方案
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提升环境监管水平,是强化污染源监控、改善环境质量、维护全省环境安全的重要保障。“十一五”期间,我省各级政府不断加大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投入,全省环境监管水平得到明显提升,但珠三角与东西北地区环境监管能力差距大、基层环保部门监管能力薄弱、区域环境监管联动机制不完善等问题依然十分突出,与新形势下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需求不相适应。有必要按照建设广东省“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完备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安全的核与辐射监管体系、现代化的数字环保体系和全民参与的环境宣教体系”的要求,编制环境监测、监察、核与辐射、信息、宣教等方面的能力建设方案,作为“十二五”环保规划的重要内容,指导全省“十二五”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为做好规划编制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方式
本专题规划作为“十二五”环保规划十大重点专题之一,其重点内容将纳入“十二五”环保规划。编制工作由规财处牵头,监测科技处、核应急处、辐射处、宣教交流处指导,环监局、监测中心、辐射中心、信息中心和宣教中心根据职能分工负责具体内容的编制。
二、规划思路和原则
(一)摸清家底,找出差距:通过发表调查、座谈调研等形式,摸清全省各级环保部门环境监测、监察、核与辐射、信息、宣教能力建设现状,对照国家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标准化方案,找出存在差距和存在问题;
(二)理清思路,抓住重点:将能力建设放在构建全省安全高效的环境预警应急体系的大背景来考虑,理清省、区域、市、县(区)、镇(街道)五个层次能力建设的需求和侧重点,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分阶段逐一突破和解决。
(三)明确目标,制定方案:按照构建广东省“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完备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安全的核与辐射监管体系、现代化的数字环保体系和全民参与的环境宣教体系”的要求,参考国家标准化建设方案,分别环境监测、监察、核与辐射、信息、宣教能力建设方案。
三、具体要求和分工
本规划设环境监测、监察、核与辐射、信息、宣教五个专题,具体要求和分工如下:
(一)构建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监测科技处、监测中心负责)
按照建设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的要求,明确我省“十二五”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的目标、主要任务、重点工程和投资估算,按部分达标、基本达标、完全达标的要求,分别制定低、中、高水平建设方案。通过配强配精省环境监测中心,提升区域和地市环境监测中心,逐步完善县(区)环境监测中心建设,逐步完善环境监测预警应急体系。通过完善水质全分析、重金属分析,加强生物监测、土壤监测、生态遥感监测,规划建设路边监测站、重点和典型区域监测站,完善大气和水环境自动监控网,提高环境监测分析能力和应对能力。
(二)建设完备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环监局负责)
按照建设完备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的要求,明确我省“十二五”环境执法能力建设的目标、主要任务、重点工程和投资估算,按部分达标、基本达标、完全达标的要求,分别制定低、中、高水平建设方案。重点加强基层环保部门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加强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体系建设,提升环境监管水平。
(三)建设安全的核与辐射环境监管体系(核应急处、辐射处、辐射中心负责)
按照建设安全的核与辐射环境监管体系的要求,明确我省“十二五”核与辐射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的目标、主要任务、重点工程和投资估算,建立广东省的辐射环境监测系统和主要辐射污染源辐射环境监测网,逐步完善核安全与辐射环保监督管理体系与应急指挥系统。
(四)建设现代化的数字环保体系(信息中心负责)
按照建设现代化的数字环保体系的要求,明确我省环境信息能力建设的目标、主要任务、重点工程和投资估算,构建环境管理电子政务综合信息平台、环境信息网站和电子政务应用系统,完善数据传输、管理、分析、审核与发布网络体系。
(五)建设全民参与的环境宣教体系(宣教交流处、宣教中心)
按照建设全民参与的环境宣教体系的要求,明确我省环境信息能力建设的目标、主要任务、重点工程和投资估算,建成比较完善的环境宣传教育网络,打造环保宣教品牌,营造环境宣传载体。
四、时间进度
规划编制时间为2010年1月至4月。具体安排如下:
(一)启动阶段:1月22日前,各专题承担单位制定好调查表格,由规财处统一发文到各市摸底调查;1月底各专题形成规划大纲和思路;
(二)调研和编制阶段:3月底前,各承担单位在完成表格统计的基础上,开展必要的实地调研和座谈,编制完成专题规划初稿;
(三)完善阶段:4月底前,规财处牵头组织有关部门集中对各专题规划进行完善,重点内容将纳入“十二五”环保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