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燕梅 2017-08-17T08:28:33Z 2017-08-14T09:35:31Z 12.00 10005 10005 120 135 False False 2017年第三季度清远市国控重点源(废水国控企业)监督性监测结果(第一批5家) 序号 行政区 企业名称 执行标准名称 执行标准条件名称 监测点名称 监测日期 监测项目名称 污染物浓度 标准限值 单位 是否达标 超标倍数 备注 1 清城区 清远千百丽纺织印染有限公司 《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现有企业/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一般印染行业(除蜡染行业外)/直接排放 总排口 2017-07-03T00:00:00.000 苯胺类 0.29 1 mg/L 六价铬 <0.004 0.5 mg/L /现有企业/自2015年1月1日起/一般印染行业(除蜡染行业外)/直接排放 PH值 6.81 6-9 无量纲 总磷 0.03 0.5 mg/L 化学需氧量 43 80 mg/L 总氮 4.78 15 mg/L 悬浮物 10 50 mg/L 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第二时段/纺织染整工业 一级标准 氨氮 0.026 10 mg/L 硫化物 <0.005 0.5 mg/L 色度 16 40 mg/L 生化需氧量 4.5 20 mg/L 总铜 <0.003 0.5 mg/L 石油类 <0.04 5 mg/L 2 清城区 清远市恒丰泰染整企业有限公司 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现有企业/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一般印染行业(除蜡染行业外)/直接排放 总排口 2017-07-03T00:00:00.000 苯胺类 0.17 1 mg/L 六价铬 <0.004 0.5 mg/L /现有企业/自2015年1月1日起/一般印染行业(除蜡染行业外)/直接排放 总氮 5.11 15 mg/L 硫化物 <0.005 0.5 mg/L 悬浮物 12 50 mg/L 氨氮 2.84 10 mg/L PH值 7.12 6-9 无量纲 生化需氧量 1.5 20 mg/L 总磷 0.04 0.5 mg/L 化学需氧量 20 80 mg/L 色度 4 50 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第二时段/纺织染整工业 二级标准 石油类 <0.04 8 mg/L 总铜 <0.003 1 mg/L 3 清城区 清远市宏盛纺织印染有限公司 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现有企业/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一般印染行业(除蜡染行业外)/直接排放 总排口 2017-07-17T00:00:00.000 苯胺类 0.38 1 mg/L 六价铬 <0.004 0.5 mg/L /现有企业/自2015年1月1日起/一般印染行业(除蜡染行业外)/间接排放 悬浮物 11 100 mg/L 氨氮 0.208 20 mg/L 总氮 11.6 30 mg/L 硫化物 <0.005 0.5 mg/L 色度 8 80 PH值 7.94 6-9 无量纲 生化需氧量 4 50 mg/L 总磷 0.32 1.5 mg/L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1998年1月1日起建成(包括改、扩建)的单位/适用排污单位范围/染料工业/二级标准 总铜 0.0021 1 mg/l 石油类 0.04 10 mg/l /1998年1月1日起建成(包括改、扩建)的单位/适用排污单位范围/一般的排污单位/二级标准 化学需氧量 26 150 mg/l 4 清城区 清远市中拓染整有限公司 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现有企业/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一般印染行业(除蜡染行业外)/直接排放 废水排放口 2017-07-03T00:00:00.000 苯胺类 0.35 1 mg/L 六价铬 <0.004 0.5 mg/L /现有企业/自2015年1月1日起/一般印染行业(除蜡染行业外)/直接排放 PH值 7.81 6-9 无量纲 生化需氧量 4.8 20 mg/L 总磷 0.04 0.5 mg/L 化学需氧量 39 80 mg/L 色度 20 50 悬浮物 17 50 mg/L 氨氮 0.252 10 mg/L 总氮 15.4 15 mg/L 2.7E-2 硫化物 <0.005 0.5 mg/L 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第二时段/纺织染整工业 二级标准 石油类 <0.04 8 mg/L 总铜 <0.003 1 mg/L 5 清新县 森叶(清新)纸业有限公司 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第二时段/制浆、制浆造纸(木浆) 一级标准 总排口 2017-07-22T00:00:00.000 硫化物 <0.005 0.5 mg/L 石油类 <0.04 5 mg/L 挥发酚 <0.01 0.3 mg/L 色度 32 40 mg/L 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2011年7月1日起现有企业执行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制浆和造纸联合生产企业 悬浮物 8 30 mg/L 氨氮 0.99 8 mg/L 总氮 3.01 12 mg/L PH值 6.29 6-9 无量纲 生化需氧量 7.2 20 mg/L 总磷 0.06 0.8 mg/L 化学需氧量 48 90 mg/L 制表:陈燕梅 审核: 签发: 日期:2017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