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9-15T03:23:59Z 12.00 10005 10005 120 135 False False 2017年第三季度清远市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废气企业)监督性监测结果(第二批3家) 序号 行政区 企业名称 污染源类型 执行标准名称 执行标准条件名称 监测点名称 监测日期 监测项目名称 污染物排放浓度(mg/m3) 标准限值(mg/m3) 排放单位 是否达标 超标倍数 备注 1 清新县 森叶(清新)纸业有限公司 废气国控企业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燃煤锅炉/燃煤锅炉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标准(包含汞及其化合物)/现有锅炉/现有锅炉(全国大部分地区的)/特殊锅炉(采用W 型火焰炉膛的火力发电锅炉,现有循环流化床火力发电锅炉,以及2003 年12 月31 日前建成投产或通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的火力发电锅炉) 130T锅炉废气排放口 2017-08-14T00:00:00.000 汞及化合物 0.000036 0.03 mg/m3 /燃煤锅炉/现有锅炉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限值/现有锅炉(全国大部分地区的)/特殊锅炉(采用W 型火焰炉膛的火力发电锅炉,现有循环流化床火力发电锅炉,以及2003 年12 月31 日前建成投产或通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的火力发电锅炉) 林格曼黑度 <1 1 烟尘 1 30 mg/m3 二氧化硫 61 200 mg/m3 氮氧化物 138 200 mg/m3 2 英德市 英德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废气国控企业 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排放量(B区)/2010年11月1日前建立/2014年1月1日起执行标准/水泥制造 /水泥窑及窑磨一体机a /排放浓度 (mg/Nm3) A线窑尾处理后 2017-08-29T00:00:00.000 二氧化硫 80 100 mg/m3 颗粒物 20 30 mg/m3 氟化物 <0.06 3 mg/m3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现有企业2015年7月1日后,及2014年3月1日起新建企业/水泥制造/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 氮氧化物 265 400 mg/m3 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排放量(B区)/2010年11月1日前建立/2014年1月1日起执行标准/水泥制造 /水泥窑及窑磨一体机a /排放浓度 (mg/Nm3) B线窑尾处理后 颗粒物 1 30 mg/m3 氟化物 <0.06 3 mg/m3 二氧化硫 70 100 mg/m3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现有企业2015年7月1日后,及2014年3月1日起新建企业/水泥制造/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 氮氧化物 196 400 mg/m3 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排放量(B区)/2010年11月1日前建立/2014年1月1日起执行标准/水泥制造 /水泥窑及窑磨一体机a /排放浓度 (mg/Nm3) C线窑尾处理后 二氧化硫 69 100 mg/m3 颗粒物 3 30 mg/m3 氟化物 <0.06 3 mg/m3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现有企业2015年7月1日后,及2014年3月1日起新建企业/水泥制造/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 氮氧化物 204 400 mg/m3 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排放量(B区)/2010年11月1日前建立/2014年1月1日起执行标准/水泥制造 /水泥窑及窑磨一体机a /排放浓度 (mg/Nm3) D线窑尾处理后 二氧化硫 29 100 mg/m3 颗粒物 8 30 mg/m3 氟化物 <0.06 3 mg/m3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现有企业2015年7月1日后,及2014年3月1日起新建企业/水泥制造/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 氮氧化物 250 400 mg/m3 3 英德市 英德市龙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废气国控企业 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排放量(B区)/2010年11月1日前建立/2014年1月1日起执行标准/水泥制造 /水泥窑及窑磨一体机a /排放浓度 (mg/Nm3) 1#窑尾 2017-08-31T00:00:00.000 二氧化硫 89 100 mg/m3 颗粒物 4 30 mg/m3 氟化物 <0.06 3 mg/m3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现有企业2015年7月1日后,及2014年3月1日起新建企业/水泥制造/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 氮氧化物 231 400 mg/m3 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排放量(B区)/2010年11月1日前建立/2014年1月1日起执行标准/水泥制造 /水泥窑及窑磨一体机a /排放浓度 (mg/Nm3) 2#窑尾 二氧化硫 80 100 mg/m3 颗粒物 7 30 mg/m3 氟化物 <0.06 3 mg/m3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现有企业2015年7月1日后,及2014年3月1日起新建企业/水泥制造/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 氮氧化物 192 400 mg/m3 - - 3#窑尾 停产未监测 - - - - - 制表:陈燕梅 审核: 签发: 日期:2017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