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0-11T08:02:33Z 12.00 10005 10005 120 135 False False 2017年第三季度清远市国控重金属企业(废水/废气)监督性监测结果(第四批1家) 序号 行政区 企业名称 执行标准名称 执行标准条件名称 监测点名称 监测日期 监测项目名称 实测浓度(mg/m3) 标准限值(mg/m3) 排放单位 是否达标 超标倍数 备注 1 清城区 江西铜业(清远)有限公司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99711日起通过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准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种工业炉窑/有害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金属熔炼/二级标准 精炼车间烟囱 2017-09-12T00:00:00.000 汞及化合物 0.00026 1 mg/m3 铅及化合物 0.0569 10 mg/m3 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其他 镉及化合物 0.000285 0.85 mg/m3 砷及其化合物 0.0117 1.5 mg/m3 铬酸雾 <0.005 0.05 mg/m3 生产废水零排放 —— —— —— —— —— —— —— —— 制表:陈燕梅 审核: 签发: 日期:2017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