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城市空气和水环境质量及排名情况
(2020年1-10月)
一、城市空气环境
2020年1-10月,全省优良天数比例(AQI达标率)为95.7%,较2019年同期(以下称同比)上升4.8个百分点;珠三角地区AQI达标率为93.5%,同比上升8.0个百分点。全省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20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5微克/立方米(20.0%);珠三角地区PM2.5平均浓度为19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6微克/立方米(24.0%)。臭氧和PM2.5作为全省首要污染物的比例分别为75.4%和12.3%。按照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前三位为汕尾、湛江和茂名市(湛江和茂名并列第2名),后三位为清远、广州和佛山市;21市环境空气质量同比均有所改善。
2020年10月,全省AQI达标率为92.5%,同比上升17.1个百分点;珠三角地区AQI达标率为87.4%,同比上升25.0个百分点。全省PM2.5平均浓度为25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9微克/立方米(26.5%);珠三角地区PM2.5平均浓度为26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9微克/立方米(25.7%)。臭氧和PM2.5作为全省首要污染物的比例分别为84.6%和10.2%。按照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前三位为汕头、汕尾和潮州市,后三位为江门、中山和广州市;21市环境空气质量同比均有所改善。
附表1 2020年1-10月全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及变化排名情况
注:1、城市六项污染物浓度在排名时段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的,不参与城市空气质量变化程度排名。
2、综合指数变化率“+”表示空气质量变差,“-”表示空气质量改善。
3、按国家要求气态污染物和颗粒物分别采用参比状态和实际状态数据。
附表2 2020年10月全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及变化排名情况
注:1、城市六项污染物浓度在排名时段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的,不参与城市空气质量变化程度排名。
2、综合指数变化率“+”表示空气质量变差,“-”表示空气质量改善。
3、按国家要求气态污染物和颗粒物分别采用参比状态和实际状态数据。
二、水环境
2020年1-10月,地级以上市在用集中式饮用水源(79个)水质达标率为100%。2020年第三季度,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82个)水质达标率为100%。
2020年1-10月,71个地表水国考断面中水质优良率(Ⅰ~Ⅲ类)为83.1%,劣Ⅴ类断面比例为0%;27个入海河流国考断面(森高排污口断面因断流未开展监测)水质劣Ⅴ类断面比例为0%。
2020年1-10月,187个省考断面(包括168个地表水考核断面和19个入海河流国考断面)中,水质综合指数排名前三位为河源、肇庆、韶关市,后三位为揭阳、湛江、东莞市。东莞、茂名、惠州等16市水环境质量同比有所改善,湛江、中山、云浮等5市同比有所变差。
2020年1-10月,9个全面攻坚劣Ⅴ类国考断面中,水质综合指数排名前三位为淡水河紫溪、西航道鸦岗、石马河旗岭,后三位为练江海门湾桥闸、榕江北河龙石、小东江石碧。石马河旗岭、东莞运河樟村(家乐福)、茅洲河共和村等7个断面水质同比有所改善,小东江石碧、榕江北河龙石2个断面同比有所变差。
附表3 2020年1-10月全省城市水环境质量及变化排名情况
注:1、综合指数变幅为综合指数同比,“-”表示改善,“+”表示变差。
2、为与国家排名衔接,省排名断面包括168个地表水考核断面和19个入海河流国考断面。
附表4 2020年1-10月全面攻坚劣Ⅴ类国考断面水质及变化排名情况
注:综合指数变幅为综合指数同比,“-”表示改善,“+”表示变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