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6月)
一、城市空气环境
2020年1-6月,全省优良天数比例(AQI达标率)为97.0%,较2019年同期(以下称同比)上升0.2个百分点;珠三角地区AQI达标率为96.0%,同比上升0.5个百分点。全省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22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3微克/立方米(12.0%);珠三角地区PM2.5平均浓度为20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5微克/立方米(20.0%)。臭氧和PM2.5作为全省首要污染物的比例分别为64.1%和17.9%。按照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前三位为汕尾、湛江、阳江和茂名市(阳江和茂名并列第三位),后三位为清远、广州和揭阳市;肇庆、珠海、佛山等19市环境空气质量同比有所改善,河源、清远市同比有所变差。
2020年6月,全省AQI达标率为100.0%,同比上升3.6个百分点;珠三角地区AQI达标率为100.0%,同比上升5.2个百分点。全省PM2.5平均浓度为9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5微克/立方米(35.7%);珠三角地区PM2.5平均浓度为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5微克/立方米(38.5%)。臭氧和NO2作为全省首要污染物的比例分别为92.6%和7.4%。按照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前三位为珠海、汕尾和阳江市,后三位为清远、广州和韶关市;珠海、阳江和汕尾等20市环境空气质量同比有所改善,河源市同比有所变差。
附表1 2020年1-6月全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及变化排名情况
注:1、城市六项污染物浓度在排名时段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的,不参与城市空气质量变化程度排名。
2、综合指数变化率“+”表示空气质量变差,“-”表示空气质量改善。
3、按国家要求气态污染物和颗粒物分别采用参比状态和实际状态数据。
附表2 2020年6月全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及变化排名情况
注:1、城市六项污染物浓度在排名时段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的,不参与城市空气质量变化程度排名。
2、综合指数变化率“+”表示空气质量变差,“-”表示空气质量改善。
3、按国家要求气态污染物和颗粒物分别采用参比状态和实际状态数据。
二、水环境
2020年1-6月,地级以上市在用集中式饮用水源(80个)水质达标率为100%。2020年第二季度,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82个)水质达标率为100%。
2020年1-6月,71个地表水国考断面中水质优良率(Ⅰ~Ⅲ类)为85.9%,劣Ⅴ类断面比例为0%;27个入海河流国考断面(森高排污口断面因断流缺测,暂不纳入统计)水质劣Ⅴ类断面比例为0%。
2020年1-6月,187个省考断面(包括168个地表水考核断面和19个入海河流国考断面)中,水质综合指数排名前三位为河源、肇庆、韶关市,后三位为揭阳、茂名、湛江市。茂名、东莞、惠州等17市水环境质量同比有所改善,湛江、梅州、汕尾、河源等4市同比有所变差。
2020年1-6月,9个全面攻坚劣Ⅴ类国考断面中,水质综合指数排名前三位为石马河旗岭、淡水河紫溪、西航道鸦岗,后三位为练江海门湾桥闸、榕江北河龙石、茅洲河共和村。石马河旗岭、东莞运河樟村(家乐福)、茅洲河共和村等8个断面水质同比有所改善,小东江石碧1个断面同比有所变差。
附表3 2020年1-6月全省城市水环境质量及变化排名情况
注:1、综合指数变幅为综合指数同比,“-”表示改善,“+”表示变差。
2、为与国家排名衔接,省排名断面包括168个地表水考核断面和19个入海河流国考断面。
附表4 2020年1-6月全面攻坚劣Ⅴ类国考断面水质及变化排名情况
注:1、综合指数变幅为综合指数同比,“-”表示改善,“+”表示变差。
2、旗岭断面1-6月数据除氨氮、总磷为Ⅳ类外,其余指标均达Ⅰ~Ⅲ类,因此该断面水质类别为Ⅳ类但水质综合指数较低。
3、鸦岗断面1-6月数据除溶解氧为Ⅳ类外,其余指标均达Ⅰ~Ⅲ类,因此该断面水质类别为Ⅳ类但水质综合指数较低。
4、樟村(家乐福)断面1-6月数据除氨氮为Ⅴ类外,其余指标均达Ⅰ~Ⅲ类,因此该断面水质类别为Ⅴ类但水质综合指数较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