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城市空气和水环境质量及排名情况
(2020年1-5月)
一、城市空气环境
2020年1-5月,全省优良天数比例(AQI达标率)为96.4%,较2019年同期(以下称同比)下降0.5个百分点;珠三角地区AQI达标率为95.2%,同比下降0.5个百分点。全省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24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3微克/立方米(11.1%);珠三角地区PM2.5平均浓度为23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5微克/立方米(17.9%)。臭氧和PM2.5作为全省首要污染物的比例分别为62.7%和18.7%。按照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前三位为汕尾、湛江和阳江市,后三位为清远、广州和揭阳市;珠海、肇庆、佛山等20市环境空气质量同比有所改善,清远市同比有所变差。
2020年5月,全省AQI达标率为96.6%,同比下降0.2个百分点;珠三角地区AQI达标率为94.6%,同比下降2.5个百分点。全省PM2.5平均浓度为17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3微克/立方米(15.0%);珠三角地区PM2.5平均浓度为16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3微克/立方米(15.8%)。臭氧和PM10作为全省首要污染物的比例分别为96.6%和2.1%。按照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前三位为汕尾、珠海和阳江市,后三位为广州、清远和佛山市(广州和清远并列第20名);汕尾、揭阳和珠海等15市环境空气质量同比有所改善,茂名、韶关和江门等6市同比有所变差。
附表1 2020年1-5月全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及变化排名情况
注:1、城市六项污染物浓度在排名时段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的,不参与城市空气质量变化程度排名。
2、综合指数变化率“+”表示空气质量变差,“-”表示空气质量改善。
3、按国家要求气态污染物和颗粒物分别采用参比状态和实际状态数据。
附表2 2020年5月全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及变化排名情况
注:1、城市六项污染物浓度在排名时段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的,不参与城市空气质量变化程度排名。
2、综合指数变化率“+”表示空气质量变差,“-”表示空气质量改善。
3、按国家要求气态污染物和颗粒物分别采用参比状态和实际状态数据。
二、水环境
2020年1-5月,地级以上市在用集中式饮用水源(80个)水质达标率为100%。2020年第一季度,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84个)水质达标率为100%。
2020年1-5月,71个地表水国考断面中水质优良率(Ⅰ~Ⅲ类)为84.5%,劣Ⅴ类断面比例为0%;27个入海河流国考断面(森高排污口断面因断流缺测,暂不纳入统计)水质劣Ⅴ类断面比例为0%。
2020年1-5月,187个省考断面(包括168个地表水考核断面和19个入海河流国考断面)中,水质综合指数排名前三位为河源、肇庆、韶关市,后三位为揭阳、汕头、湛江市。茂名、东莞、惠州等20市水环境质量同比有所改善,湛江市同比有所变差。
2020年1-5月,9个全面攻坚劣Ⅴ类国考断面中,水质综合指数排名前三位为石马河旗岭、淡水河紫溪、西航道鸦岗,后三位为练江海门湾桥闸、榕江北河龙石、茅洲河共和村。石马河旗岭、东莞运河樟村(家乐福)、茅洲河共和村等8个断面水质同比有所改善,小东江石碧1个断面同比有所变差。
附表3 2020年1-5月全省城市水环境质量及变化排名情况
注:1、综合指数变幅为综合指数同比,“-”表示改善,“+”表示变差。
2、为与国家排名衔接,省排名断面包括168个地表水考核断面和19个入海河流国考断面。
附表4 2020年1-5月全面攻坚劣Ⅴ类国考断面水质及变化排名情况
注:1、综合指数变幅为综合指数同比,“-”表示改善,“+”表示变差。
2、樟村(家乐福)断面1-5月数据除氨氮为Ⅴ类外,其余指标均达Ⅰ~Ⅲ类,因此该断面水质类别定类为Ⅴ类但水质综合指数较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