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
一、城市空气环境
2020年1-2月,全省优良天数比例(AQI达标率)为98.5%,较2019年同期(以下称同比)上升3.0个百分点;珠三角地区AQI达标率为98.1%,同比上升4.1个百分点。全省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27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7微克/立方米(20.6%);珠三角地区PM2.5平均浓度为26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0微克/立方米(27.8%)。臭氧和PM2.5作为全省首要污染物的比例分别为44.5%和32.5%。按照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前三位为汕尾、湛江和深圳市,后三位为清远、广州和揭阳市;珠海、中山、阳江等20市环境空气质量同比有所改善,清远市同比有所变差。
2020年2月,全省AQI达标率为99.4%,同比上升0.6个百分点;珠三角地区AQI达标率为98.5%,同比下降0.7个百分点。全省PM2.5平均浓度为24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微克/立方米(4.0%);珠三角地区PM2.5平均浓度为22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微克/立方米(8.3%)。臭氧和PM2.5作为全省首要污染物的比例分别为64.0%和31.1%。按照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前三位为惠州、汕尾、深圳和湛江市(深圳和湛江并列第三位),后三位为清远、广州和揭阳市;肇庆、汕头、珠海、佛山等17市环境空气质量同比有所改善,清远、湛江、茂名、韶关4市同比有所变差。
附表1 2020年1-2月全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及变化排名情况
注:1、城市六项污染物浓度在排名时段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的,不参与城市空气质量变化程度排名。
2、综合指数变化率“+”表示空气质量变差,“-”表示空气质量改善。
3、按国家要求气态污染物和颗粒物分别采用参比状态和实际状态数据。
附表2 2020年2月全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及变化排名情况
注:1、城市六项污染物浓度在排名时段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的,不参与城市空气质量变化程度排名。
2、综合指数变化率“+”表示空气质量变差,“-”表示空气质量改善。
3、按国家要求气态污染物和颗粒物分别采用参比状态和实际状态数据。
二、水环境
2020年1-2月,地级以上市在用集中式饮用水源(80个)水质达标率为100%。
2020年1-2月,71个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优良率(Ⅰ~Ⅲ类)为83.1%,劣Ⅴ类断面比例为1.4%;26个入海河流国考断面水质劣Ⅴ类断面比例为0%,1个断面因断流缺测。
2020年1-2月,187个省考断面(包括168个地表水考核断面和19个入海河流国考断面)中,水质综合指数排名前三位为河源、云浮、肇庆市,后三位为揭阳、汕头、东莞市。茂名、东莞、惠州等17市水环境质量同比有所改善,湛江、河源、肇庆、梅州4市同比有所变差。
2020年1-2月,9个全面攻坚劣Ⅴ类国考断面中,水质综合指数排名前三位为石马河旗岭、淡水河紫溪、深圳河河口,后三位为榕江北河龙石、练江海门湾桥闸、茅洲河共和村。石马河旗岭、淡水河紫溪、东莞运河樟村(家乐福)等8个断面水质同比有所改善,小东江石碧1个断面同比有所变差。
附表3 2020年1-2月全省城市水环境质量及变化排名情况
注:1、综合指数变幅为综合指数同比,“-”表示改善,“+”表示变差。
2、为与国家排名衔接,省排名断面包括168个地表水考核断面和19个入海河流国考断面。
附表4 2020年1-2月全面攻坚劣Ⅴ类国考断面水质及变化排名情况
注:1、综合指数变幅为综合指数同比,“-”表示改善,“+”表示变差。
2、龙石断面1-2月数据中,有7个指标在Ⅲ类-Ⅴ类间,因此该断面水质类别虽为Ⅴ类但水质综合指数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