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1 2017年第四季度全省城市空气质量级别分布
(二)珠三角城市空气质量状况
2017年第四季度珠三角9个地级以上市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在62.0%-95.7%之间,平均达标天数比例为78.9%,其中优占24.3%,良占54.6%;超标天数比例为21.2%,其中轻度污染占19.6%,中度污染占1.6%,无重度及严重污染。
珠三角第四季度PM2.5区域平均浓度为44微克/立方米,各市平均浓度范围在38-50微克/立方米之间。PM10区域平均浓度为65微克/立方米,各市平均浓度范围在59-78微克/立方米之间。在全国74个城市的排名中,深圳排名靠前。
(三)首要空气污染物
2017年第四季度全省城市主要空气污染物为臭氧日最大8小时均值(O3-8h),其作为每日首要污染物的比例为42.3%,其次为细颗粒物(PM2.5),占比38.2%,二氧化氮(NO2)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作为首要污染物的比例分别为10.7%和8.8%。珠三角地区O3-8h作为首要污染物的比例为39.4%, PM2.5、NO2和PM10作为首要污染物的比例分别为33.6%、21.1%和5.8%。粤东西北地区O3-8h作为首要污染物的比例为44.8%,PM2.5、PM10和NO2作为首要污染物的比例分别为42.1%、11.4%和1.8%。
图2 第四季度全省城市首要污染物分布
(四)主要空气污染物浓度水平及变化情况
2017年第四季度与去年同期相比,全省SO2、NO2、PM10和PM2.5平均浓度、O3-8h第90百分位数平均值有所上升,升幅分别为7.7%、3.0%、5.1%、5.1%和21.5%;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数平均值下降7.7%。珠三角地区NO2、PM10和PM2.5平均浓度、O3-8h均值第90百分位数平均值分别上升2.3%、4.8%、7.3%、20.9%;SO2平均浓度持平,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数平均值下降7.7%。
(五)空气质量达标率变化
2017年第四季度与去年同期相比,全省城市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平均为85.0%,较去年同期下降6.7个百分点。珠三角城市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平均为78.9%,较去年同期下降8.4百分点。
图3 2017年第四季度全省城市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同比
【说明】
1、本报告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和《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663-2013)等有关规范要求,对空气质量监测数据进行统计和评价。
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六项污染物浓度限值如下表所示:
环境空气污染物基本项目浓度限值
污染物项目 |
平均时间 |
浓度限值 |
单位 |
|
一级 |
二级 |
|||
SO2 |
年平均 |
20 |
60 |
微克/立方米 |
24小时平均 |
50 |
150 |
||
1小时平均 |
150 |
500 |
||
NO2 |
年平均 |
40 |
40 |
|
24小时平均 |
80 |
80 |
||
1小时平均 |
200 |
200 |
||
CO |
24小时平均 |
4 |
4 |
毫克/立方米 |
1小时平均 |
10 |
10 |
||
O3 |
日最大8小时平均 |
100 |
160 |
微克/立方米 |
1小时平均 |
160 |
200 |
||
PM10 |
年平均 |
40 |
70 |
|
24小时平均 |
50 |
150 |
||
PM2.5 |
年平均 |
15 |
35 |
|
24小时平均 |
35 |
75 |
3、环境空气综合质量指数是描述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状况的无量纲指数,它综合考虑了SO2、NO2、PM10、PM2.5、CO、O3 等六项污染物的污染情况,环境空气综合质量指数越大表明综合污染程度越重。城市月度和季度评价的环境空气综合质量指数计算方法如下:
(1) 计算各污染物的统计量浓度值
统计本月或本季度各城市的SO2、NO2、PM10、PM2.5的平均浓度,并统计CO日均值的第95百分位数以及O3日最大8小时平均值的第90百分位数。
(2) 计算各污染物的单项质量指数
污染物i的单项质量指数Ii = Ci/Si
对于SO2、NO2、PM10及PM2.5,Ci为月度或季度平均浓度,Si为对应污染物的年均值二级标准;对于CO,Ci为第95百分位数浓度值,Si为CO的日均值二级标准;对于O3日最大8小时平均值,Ci为第90百分位数浓度值,Si为日最大8小时均值的二级标准。
(3) 计算城市月评价的综合质量指数Isum
综合质量指数的计算需涵盖全部六项污染物,Isum =ΣI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