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审〔2017〕153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不予批准广东省肇庆市
怀集县藤铁矿区Ⅷ号矿体铁矿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通知
怀集县天骄矿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广东省肇庆市怀集县藤铁矿区Ⅷ号矿体铁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等材料收悉。我厅2017年第四次环评审查厅长专题会审议认为:该矿山矿区范围全部位于《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中的陆域严格控制区范围内,矿山开发建设与严控区的管理要求不符。
鉴于上述问题,我厅决定不予批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如项目确需建设,应解决上述问题并进一步修改完善报告书后,按照规定程序重新报我厅审批。
你公司如不服本通知的决定,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环境保护部或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4月14日
抄送:肇庆市环保局,中煤科工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7年4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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