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文件
粤环审〔2014〕47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珠海华丰纸业有限公司自备供热锅炉环保升级技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珠海华丰纸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批的《珠海华丰纸业有限公司自备供热锅炉环保升级技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省环境技术中心对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报告和珠海市环保局对报告书的初审意见等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珠海华丰纸业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高级涂布白纸板项目位于广东珠海高栏港经济开发区,配套2台75吨/小时燃煤锅炉。原国家环保总局于2005年批复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文号:环审〔2005〕156号),并于2007年对项目进行了竣工环保验收(验收文件文号:环验〔2007〕196号)。为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公司拟对配套锅炉进行技术改造,主要内容包括:(1)增设2台12MW背压汽轮发电机组,年利用小时数8160小时,年均总热效率78.6%,年均热电比601.9%,热、电均自用;(2)增设脱硝系统,改造脱硫、除尘系统。
二、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和省环境技术中心的技术评估报告,该技改工程按照报告书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进行建设,在严格执行国家热电联产有关规定,落实各项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确保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及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其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该技改工程建设和运营中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燃煤含硫量须控制在0.8%以下,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中“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二)新增脱硫废水、冷却塔废水等应收集并排入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
(三)对蒸汽轮机、冷却设备、风机、水泵等主要噪声源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
(四)按照分类收集、综合利用和“以新带老”的原则,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防止造成二次污染。灰渣、脱硫石膏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综合利用不畅时在厂区内暂存,暂存场所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有关要求。
(五)结合本技改工程,完善现有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措施,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加强演练,并与区域事故应急系统相衔接,确保环境安全。
(六)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办〔2012〕5号)的要求,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
(七)本技改工程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应分别控制在68吨/年、142吨/年以内。具体总量控制指标由珠海市环保局调整、核拨。
三、工程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
四、若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五、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向我厅申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由珠海市环保局和我厅环境监察局负责。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2月12日
抄送: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统计局,珠海市环保局,省环境技术中心,华南师范大学。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4年2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