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2023年5月23日,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执法人员对某家具公司开展排污许可清单式执法检查,该家具公司主要从事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生产,检查发现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酸洗工序产生的酸雾经车间自然排放外环境,酸洗工序配套的酸雾处理设备未开启。该公司通过以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
二、查处情况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禁止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参照《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当地镇政府依法对该公司处以罚款10万元,并将案件相关人员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处理。
三、案件启示
本案中,执法人员坚持问题导向,精准发力,持续加强持证单位日常监管,督促企业严格遵守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按要求运行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持排污证单位应当牢固树立环保意识和法律意识,自觉履行环境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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