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2022年11月9日,东莞市生态环境局虎门分局执法人员到虎门镇某无证照废铁回收厂进行现场调查,该单位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实际经营者曹某主要从事废金属回收及处置,未取得危险废物回收处理及经营的相关资质。该单位现场设有切割、破碎工序及切割机1台、破碎机1台。现场检查时没有生产,现场堆放有待切割、破碎的原材料(废铁桶、沾有油污的废铁盖);切割、破碎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渣;切割、破碎后的成品(废铁碎)。生产期间,切割废铁桶时残留液体会滴漏到车间地面,再经车间一排放口排放到外环境;切割、破碎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渣露天堆放在厂外一暂存点,该暂存点未做防雨、防渗漏等措施,地面有做硬底化,但部分已破损,现场存在部分废渣与土壤直接接触。虎门分局现场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该单位堆放的原材料、成品、废渣进行应急转移,共应急转移工业固体废物237920KG。后续第三方公司出具的鉴别报告显示,该单位原材料(废铁桶、沾有油污的废铁盖)、露天堆放的废渣、成品(废铁碎)均属于危险废物。
二、查处情况
曹某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条第一、二款关于“禁止无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的规定。东莞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已将该案件移交公安机关。目前公安机关已进行立案侦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过程中。
三、案件启示
一是建立涉嫌危险废物联合巡查机制。针对虎门镇废品回收厂涉及到的回收废品品种杂乱的问题,虎门分局已联合应急、市场监管、公安、交通等部门信息互通,持续对辖区内企业展开执法检查行动。
二是强化源头管理工作。从源头上对产危废单位进行宣传教育工作,强化台账登记制度,形成产废、登记管理到转移处置一条规范合理的危废管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