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2022年5月7日,东莞市生态环境局万江分局接群众有奖举报投诉位于简沙洲社区一简易厂房藏匿一无证发黑加工场,偷排废水废气,并提供照片、视频、偷排时间、位置等可靠线索。万江分局根据线索成立专项执法组,安排人员多次蹲点调查,经周密部署,与市公安局禁毒支队、万江公安分局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现场检查时,该工场车间气味刺鼻,废水横流。经调查,现场虽已断电停产,但发黑槽仍散发热气,判断为人员临时断电。现场设有除油、酸洗、发黑、清洗、上防锈油等工序,产生废气未配套污染治理设施。经排水测试,产生废水经渠道引入化粪池经私设排口外排至厂外市政管网,地面废水呈强碱性,槽内用水分别呈强酸性和强碱性,重金属指标显色较深。现场立即对设备进行紧急查封,并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取样监测。
二、查处情况
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关于“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规定,市生态环境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和《广东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裁量表》第一章第八条§1.8的相关规定,于2022年7月13日依法对其作出叁拾壹万元行政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四条的相关规定,万江分局依法启动追究生态损害赔偿程序,当事人于2023年3月3日缴纳生态损害赔偿40368元。同时根据该厂排放总铬超 6.40 倍、锌超 14.4 倍的监测结果,该厂涉嫌构成污染环境犯罪,万江分局已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此外,万江分局根据相关规定给予举报人2万元奖励。
三、案件启示
(一)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员”作用,通过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群众参与,让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无处遁形”,构筑生态环境部门与群众连心桥,提升群众满意度。
(二)环境有价损害担责,万江分局以追究损害责任为导向,强化违法主体责任,提高违法成本,充分体现了后果严惩制度的意义,切实保障了公众生态环境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