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2023年7月,中山市生态环境局通过有奖举报系统获得线索,三乡镇某食品有限公司通过地下排污管道直排未处理的污水,涉嫌偷排废水,并提供了污水走向及其他证据材料。
7月25日,中山市生态环境局联合三乡镇生态环境部门研究部署开展突击执法行动。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总排水口有黑水排出,但规范排放口未见有污水排出。原应接入规范排放口的排污管道已被截断,污水未通过规范排放口排放,而是经检查井下方的孔洞向下水道直接排放至外环境。规范排放口接入了厂房北侧暗埋地下的自来水管道,该自来水管道由企业污水站北侧的厂房内一处自来水管控制箱控制,控制箱装有电磁阀和手动阀门,企业通过操控自来水管控制箱在规范排放口排放清水来掩饰在下水道排放污水的行为。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司市政污水合流总管进行采样,结果显示,采样点位中废水化学需氧量为274mg/L,氨氮为12.6mg/L,悬浮物为110mg/L,五日生化需氧量为76.2mg/L,超过了《水污染排放限值》(DB44/26-2001)的排放限值。
二、查处情况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关于“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规定,中山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以及《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查处。目前该案件正在立案查处中,案件查实后,此次举报人员将按照《中山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进行奖励,奖励金额将最高达到20万元。
三、案件启示
安装阀门控制废水排放口排放自来水的行为非常隐蔽,通过设立举报奖励制度,引导群众特别是企业内部员工有针对性协助提供重要线索,可以对隐蔽性、主观性的严重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靶向打击,协助生态环境执法部门有效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重点鼓励企业内部知情人员举报,形成共管共治共赢的环境治理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