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某电镀企业为2023年广州市重点排污单位,在广州市番禺区建成一个金属件电镀项目。7月20日,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番禺分局接群众举报,该企业正在排放有毒污水。接报后,执法人员即刻到该企业检查,发现该企业的废水总排口正在排水,随即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番禺环境监测站对该企业的废水总排口正在排放的保留废水进行取样。监测报告显示,该企业生产废水处理后总排放口多项废水污染因子浓度均超过排污许可证载明限值,其中,铜、锌、总氰化物3项污染因子超标倍数均达10倍以上。7月25日至8月3日,执法人员对该企业的污染治理设施处理工艺和管路进行详细排查,查明该企业还存在多项废水处理设施不正常使用,电镀生产废水能跨越处理工序,不经有效处理通过超越管排入pH回调槽后直接排放,且pH回调槽旁设的U型管有开孔,可用于注入自来水稀释外排电镀废水,干扰在线监测设施等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
二、查处情况
该企业外排废水重金属污染物严重超标、人为干扰在线监测设施,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9号)第一条第四项、第七项的情形。根据《关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已将以上两点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并已由公安机关立案,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三、案件启示
(一)发挥好全市执法一盘棋优势。市局积极协调市、区两级公安机关提前介入,提高生态环境部门固定证据的全面性、责任认定的准确性。
(二)利用好环境有奖举报渠道,及时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线索,鼓励人民群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群防群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