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2022年11月下旬,樟木头分局收到有奖举报线索,称樟木头镇某出租屋内存在一家无证黑电镀厂。接到举报后,樟木头分局迅速响应,于12月5日,与市局信访科、公安机关等开展联合行动,迅速将4名工作人员及老板控制。
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主要从事模具电镀加工,未办理环保审批与自主验收手续。现场设有打磨抛光、喷砂、电镀、喷淋清洗等工序,均未配套相应污防防治设施;电镀、清洗工序产生的废水,经车间地面汇流进入导流槽后,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厂外污水排放口与市政污水管网接驳口处有明显生产废水排放痕迹。
执法人员现场进行查封处理,并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电镀车间污水管道积水进行取样检测。《检测报告》显示总铝超2.7倍、总铬超1003倍、总铜超0.3倍、总铁超16.4倍、总镍超8.0倍。
二、查处情况
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以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于2023年1月13日、2023年2月14日对该单位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分别处玖拾元、伍拾贰万元罚款。根据有奖举报相关规定,市生态环境局给予该案举报者4万元奖励。
同时,该单位排放重金属废水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38条的相关规定,涉嫌构成污染环境犯罪,樟木头分局已移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三、案件启示
加强巡查、“人+技”联防。分局落实巡查考核制度,压实巡查责任,提高巡查线索发现率,同时采用“人+技”联防的手段,先后使用管道机器人、试水试验对该单位的电镀废水排放管道进行走向定位,最终确定该单位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生产性电镀废水至外环境的违法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