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2021年6月,东莞市生态环境局万江分局收到群众举报线索,反映广东格致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出具数据失实的检测报告问题。7月6日,东莞市生态环境局监测与辐射管理科联合万江分局对该公司环境监测数据失实行为进行调查。
经查,根据该单位《有组织废气采样原始记录表》,发现同一采样人员在同一时间段内出现在相距24.7公里的两个不同的采样点位,该单位于2021年1月25日分别对东莞市某包装有限公司、某科技(东莞)有限公司横沥分公司进行环境监测的过程中,故意不真实记录或者选择性记录有组织废气采样原始采样数据,未按照环境监测规范从事环境监测活动,造成监测数据失实。
二、查处情况
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二条第三款关于“环境监测机构应当按照环境监测规范从事环境监测活动,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不得弄虚作假,隐瞒、伪造、篡改环境监测数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篡改环境监测机构的环境监测报告”的规定,市生态环境局依据《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以及《东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规定》第十七章的相关规定,于2021年9月1日决定对其处贰万元罚款。
三、案件启示
(一)充分发挥群众举报的作用。社会监督力量可以洞察行政力量难以触及的监管死角,降低执法信息获取成本、提高执法效能。此次行动能一击即中,群众提供的线索功不可没。引导和发动广大群众主动参与到环境监管和污染防治体系中,是形成生态环境共建共治共享格局的重要抓手。
(二)严厉打击数据失实行为。保持打假高压态势,严厉打击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失实和弄虚作假等行为,切实加强辖区内环境检测机构监管,督促环境检测机构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开展业务,确保数据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