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2023年3月2日,中山市黄圃镇生态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位于中山市黄圃镇的一家无名金属桶加工厂(经营人:吴某)从事生产、加工、销售金属桶制品项目,该厂建设一加工车间(清洗、喷漆、储存),主要生产设备有金属桶清洗线1条、喷漆枪1支。现场检查,该厂正在生产,工人对金属桶进行清洗,清洗工序产生清洗废水经地面径流流向清洗工序旁地面集水池(3个池体),池内水体沿下水道排出到厂区外南侧下水道。2023年3月3日、2023年3月7日、2023年3月23日、2023年4月3日,执法人员先后对该厂进行检查,检查发现该厂内共有800余个金属桶,其中约91个金属桶装有不明液体,执法人员选取其中25个金属桶(经称重,重量大于3吨)并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对桶内液体进行采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25个金属桶内含物均属于危险废物,吴某处置危险废物未取得经营许可证。
二、查处情况
吴某无许可证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第(二)点“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的规定,涉嫌构成污染环境罪。公安机关已进行立案,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三、案件启示
一是联动机制保障案件高效办理。针对基层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存在执法力量不够、执法经验不足的客观现状,黄圃镇积极协调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专业力量支援。市局执法人员利用专业水平和经验优势,在调查取证、法律适用、生态损害评估等多个环节给予镇街分局多方位帮扶,保障案件高效办理。
二是专业评估鉴定确保证据完整有效。本案通过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鉴定,确定了现场金属桶的危废性质,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是此案定性的关键一环,确保证据链条的完整有效。
图 吴某非法处置危险废物车间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