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2023年5月16日,河源市生态环境局源城分局(以下简称“源城分局”)接到举报,反映在源南镇风光村露天堆放有大量黑色不明固体废物。源城分局立即派出执法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并联系公安部门和属地政府组建现场联合调查组。经检查发现,该批固体废物呈黑色粉末状,有明显刺鼻性气味,倾倒堆放场所未设置防雨、防渗漏、防流失、防扬散等措施。经执法人员初步判断,该批固体废物疑似为铝灰渣,属于危险废物。源城分局立即指导源南镇人民政府封闭、保护倾倒堆放现场,使用防雨编织布进行临时遮盖,并提请市公安局源城分局提前介入,固定证据。通过对涉案场地相关人员进一步调查询问,查明该场地存在多层转租关系,最终由三级承租人程某使用并实施非法倾倒堆放固体废物行为。
2023年5月21日,源南镇人民政府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该批固体废物进行了样品采集并出具物质属性鉴别报告,报告显示该批黑色固体废物均属于危险废物,废物类别为“HW48 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废物”。2023年5月26日,源南镇人民政府委托第三方公司对该批危险废物进行应急转移贮存,运输转移过磅单记录显示该批危险废物共计792.09吨。
二、查处情况
程某非法倾倒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的规定,构成污染环境罪。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源城分局已将该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并同步抄送源城区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已刑事立案,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三、案件启示
一是用好联动机制。本案中,生态环境部门、公安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严格按照河源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规定,迅速联动,及时开展证据固定、取样鉴定、应急转移等工作,充分发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有力助推办案质效提升。
二是强化技术指导。本案中,乡镇人民政府作为属地责任主体,在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方面缺乏专业知识和技术,生态环境部门全程做好跟踪指导,协助开展应急贮存、安全处置、损害评估等工作,有效预防环境污染风险。
非法倾倒堆放危险废物现场照片